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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貸產生于1976年的孟加拉。
一位剛從美國獲得博士學位歸國的教授,與一名正在做竹板凳的農村婦女攀談,得知她辛苦工作,但收獲微薄。細問下去,原來她買材料的錢來自高利貸。
這位名叫穆罕默德?尤諾斯(MuhammadYunus)的教授大受震撼,當年即在孟加拉的Jobra村創辦了鄉村銀行(GrameenBank,GB)。1983年,當局允許其注冊為銀行。這被普遍認為是全球第一家小額信貸組織。
幾乎同時,小額信貸在拉美地區也開始登場。目前,各國都開始探索符合本國國情的小額信貸體制。
小額信貸組織從性質上可分為公益性小額信貸機構和商業性、可持續發展的小額信貸機構。
后者可分三類。一類是規模擴大型,比如,從非政府組織(NGO)轉變成正規金融機構;一類是降低規模型,如大的商業銀行下設小額信貸部;一類是綠色田野型(Green Field),從成立開始就專職做小額信貸。
從運作方式分,可分為零售性小額信貸機構和批發性小額信貸機構。
批發性小額信貸機構專門從事批發貸款業務,它們從大機構獲取資金,再將資金批發給其他小額信貸機構。東南亞和拉美國家有這種機構,東歐和中亞也有過個案。
零售性小額信貸機構可分為四類:小組借貸模式(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個人借貸模式、村銀行(社區性銀行)模式,以及前三者之間的混合模式。
上述這些模式全球各大洲都存在,但小額信貸在各個國家發展不平衡。且小額信貸主要在發展中國家繁榮,發達國家較少。
在亞洲,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亞的小額信貸最發達,處于第二梯隊的是菲律賓、印度、尼泊爾、柬埔寨等國。
目前,小額信貸的一個新的趨勢是,一些大的國際金融機構開始在全球范圍內涉足小額信貸。東歐和中亞近幾年商業性小額信貸發展比較快,主要是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德國商業銀行以及其他咨詢機構和投資公司以結成聯盟的形式來操作。
雖然小額信貸已漫延至全球,但全球大部分小額信貸機構可持續性低,可持續發展的小額信貸機構占比只有10%。
造成這一現象有受幾大因素影響:合法性、外部信用環境、經濟狀況和自然條件、內部管理水平以及資金供應問題。(文章來源:財經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