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兩個條約 著力提升互聯網版權保護水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了關于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的決定,我國由此正式加入這兩個條約。這意味著我國將著力提升互聯網版權保護水平。
國家版權局局長龍新民表示,加入這兩個條約,有利于加強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與國際社會的合作,借鑒國際社會在互聯網領域版權保護的成功經驗,完善我國的著作權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國互聯網版權保護水平,促進我國互聯網產業的迅速發展;有利于表明我國積極參加建立互聯網版權保護國際新秩序的態度。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96年12月通過這兩個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于2002年3月6日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于2002年5月20日生效。截至2006年5月30日,已有59個國家批準或加入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有58個國家批準或加入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由序言和25條正文組成,其目的是為了在信息技術和通訊技術領域,特別是互聯網領域更充分地保護版權人的利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由序言和33條正文組成,目的是為了在數字領域,特別是互聯網領域更好地保護表演者和錄音制品制作者的權利。
龍新民表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國互聯網用戶數量和上網計算機數量均位居世界第二位。在互聯網產業迅速發展的情況下,如何有效保護版權所有者在互聯網環境下的正當權益,促進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合法傳播,已經成為我國版權保護所面臨的突出問題。網絡侵權盜版行為不僅影響我國互聯網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而且將使傳統出版業、音像錄制業、影視業和軟件業的發展面臨巨大的壓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批準加入這兩個條約時聲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這兩個條約暫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記者 周瑋、隋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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