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至28日,來自中國和德國的百余名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匯聚廣東深圳,舉行中德“法治國家對話”第九屆法律研討會,主題是“社會保險的法律制度和機制”。
從2000年6月30日《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議》簽署算起,兩國建立“法治國家對話”機制已有10年。
這10年,東方的中國和西方的德國,因“法治國家對話”更緊密地牽手。溫家寶總理會見德國總理默克爾時曾這樣表示:中德建立了領導人定期互訪和政治、防務磋商機制,開展了法治國家、人權等領域的對話,標志著中德關系已進入成熟階段。
走向法治國家的伙伴
對于中德“法治國家對話”這種合作模式,中方現任協調人、中國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這樣評價:“開創了不同社會制度、不同文化傳統的國家,在建設法治國家方面進行平等對話、友好交流的先例?!?/p>
在德方現任協調人、德國聯邦司法部長布里吉特·居普里斯女士眼中,“中國是走向法治國家的一位伙伴”。
她多次表示:“連接德國和中國的不僅是日益緊密的經濟合作,在政治和文化方面我們也在不斷靠近。德中‘法治國家對話’有助于達到這一目標。”
10年來,為落實《中德法律交流與合作協議》,中德雙方已簽署了4個《兩年實施計劃》,確定交流合作項目87個,涉及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勞動和社會法、法律實施和監督、尊重人權、法律人才培養等多個領域;中方主辦的部門包括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外交部等30余個,德方主辦的部門包括聯邦司法部、聯邦經濟合作和發展部、聯邦外交部等10余個。雙方通過召開研討會、互派訪問團組、組織人員培訓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對話與合作。
10年“法治國家對話”,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在德國得到了廣泛宣傳,德方對中國法治國家建設有了比較客觀的了解和認識,消除了一些誤會和偏見,促進了中德友好合作關系的進一步發展。
在訪華回答南京大學生提問時,在自己的博客中,德國總理默克爾這樣說,德中“法治國家對話”是討論知識產權保護以及其他法律問題的平臺?!拔野选ㄖ螄覍υ挕暈闃O其重要的項目”。
更廣泛合作與交流空間
每年一次的中德高層次法律研討會,是“法治國家對話”的標志性活動,雙方輪流主辦,至今已舉行八屆,第九屆即將在深圳召開。
2000年7月,“法治國家對話”首屆法律研討會在北京舉行,主題是“人權發展與法制建設”。此后,研討主題主要選擇建設法治國家中較為現實和緊迫的問題,比如,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規制和對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保護;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公民和企業信用的法律制度和機制;行政強制與公民合法權利的保護等。
曹康泰說,2003年以來,法律研討會的主題,更注重與兩國實際碰到的法律問題和立法工作相銜接。雙方對話的有益成果,在立法中注意參考和吸收。比如,2003年“互聯網——信息技術的應用帶來的法律問題及對策”研討后,我們抓緊制定了《電子簽名法》;2004年“緊急狀態下國家權力的行使與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研討后,我們制定了《突發事件應對法》,該法的名稱就是吸收研討會的成果確定的;2008年“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和機制”研討會,對修訂《專利法》和其他知識產權立法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對話的有益成果,對德方也頗有價值。比如2005年“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制度”研討后,居普里斯表示,中德兩國在政府信息公開問題上,有許多相同或相近的理念,德國也正在制定政府信息自由法。中德雙方專家就這個問題開展討論,有利于完善兩國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談及中德“法治國家對話”,德國聯邦司法部前部長伊布勒·格梅林女士也表示,我們彼此交流經驗和問題,尋找共同的適用于兩國國情的解決途徑;我們就加強法律與法治國家的共同基礎進行交流,這對建立全球法律秩序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許多參與中德“法治國家對話”的兩國政府官員、專家學者都認為,這種對話,增進了彼此間的法律制度、文化傳統、價值觀念和具體國情的了解,促進了兩國間業已存在的友好合作關系的發展。兩國都是奉行法治的國家,在推進法治國家建設方面存在廣泛的合作與交流空間。 (記者 吳 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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