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在其官方網站上全文公布《博物館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博物館條例(征求意見稿)》稱,博物館應當建立門票價格減免制度,并向社會公告。
征求意見稿將博物館界定為包括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陳列館等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并規定由 文物主管部門對博物館工作實施日常監督和管理。
征求意見稿指出,博物館是指為研究、教育和欣賞的目的,收藏、保護、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向公眾開放的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包括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陳列館等。利用或主要利用國有藏品、資金等設立的博物館為國有博物館。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國有藏品、資金等設立的博物館為非國有博物館。博物館享有依法通過征集、采集、購買、交換、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權利。
征求意見稿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民教育規劃。博物館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文化遺產資源條件以及公眾精神文化需求,統籌兼顧,優化配置,并符合城鄉規劃。國家鼓勵優先發展體現民族文化特點、區域特色和行業特性,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特色博物館。
征求意見稿稱,博物館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博物館應當建立門票價格減免制度,并向社會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博物館向公眾免費開放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博物館對公眾開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公告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二)開放時間應當與公眾的工作、學習及休閑時間相協調;(三)無正當理由,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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