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我們需要朋友
回顧新中國成立十年中的外交風云,蘇聯(lián)的名字始終被放到外交名單的首位,“一邊倒”的外交政策在那個時期是必然和必須的選擇。
2004年,中蘇建交的見證人齊赫文斯基院士又一次來到中國,他曾對《國際先驅導報》講起那些塵封的往事。作為前蘇聯(lián)駐華總領事,他是1949年蘇聯(lián)駐華最高長官。
1949年10月1日,齊赫文斯基受邀觀看開國大典。儀式結束后,周恩來的秘書走過來,交給他一封信。
信的內容大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愿與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建立外交關系……”齊赫文斯基立即明白了這封信的深意,馬上將其譯成俄文,發(fā)回莫斯科。
開國大典后僅兩個小時,蘇聯(lián)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照會就發(fā)到了中南海。10月2日,中國收到了蘇聯(lián)方面的相關文件,并決定互派大使。蘇聯(lián)成為第一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政府。
當時,剛剛誕生的新中國面臨著打破帝國主義封鎖的困境,因而鞏固和發(fā)展中蘇兩個大國的友誼和合作,就顯得格外重要。
1949年12月16日,雖幾經波折,毛澤東終于抵達莫斯科訪問。其一生僅兩次出國訪問,目的地都是蘇聯(lián)。
毛澤東此行締結了《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幾個月后,毛澤東談及“我們是處在一種什么情況之下來訂這個條約”時說,“我們打勝了國內的反動派。但是世界上還有反動派,就是我們國外的帝國主義。……我們需要有朋友……帝國主義者如果準備打我們的時候,我們就請好了一個幫手。”
對于二戰(zhàn)后的時局,保羅·肯尼迪在《大國的興衰》中說:“一個國家,不在美國領導的陣營內,便在蘇聯(lián)的陣營內,任何中間道路的幻想都是不明智的。”美蘇對抗的格局使中國沒有中間道路可以選擇。
初登世界外交舞臺
敘述回到文章開頭的一幕。新中國初登世界舞臺正始于1954年的日內瓦會議,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次以五大國之一的身份和地位參加討論國際問題。歷時三個月的漫長會議中,在解決朝鮮問題和恢復印度支那和平這兩個主要議題上,中國都體現(xiàn)出了大國的作用。
在外交部首批對外開放的外交檔案中,有一份記錄了周恩來當時講話的文件,他說:“開第一次會時,我心也在跳,面對杜勒斯到底是對他兇些還是緩和些都要考慮。”
周恩來所說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是著名的反共分子,極力主張美國第七艦隊開進臺灣海峽。中國不得不同美國展開一系列的斗爭。
蘇聯(lián)老大哥提議讓中國參加日內瓦會議,遭到了美國的極力反對,但沒有中國,無論是朝鮮問題還是印度支那問題,都不可能得到解決,最后只好妥協(xié)。日內瓦會議就是雙方領導人首次面對面過招的機會。
會議上朝、中、蘇三方代表攜手提出了一系列和解方案,但美國逢“中”必反。在歷時51天的討論中周總理多次在大會發(fā)言,將矛頭指向美國。但和談終因美國的橫加阻撓而未達成任何協(xié)議。
隨后開展的關于印支問題的討論又進行了75天,美國仍然極力阻攔。在這一過程中,法國政局迫于戰(zhàn)事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新內閣上臺使印支問題出現(xiàn)了和平的曙光,這讓美國很孤立。
周恩來抓緊這個機會疏通各方。6月下旬的一個晚上,他宴請越南和柬埔寨、老撾代表,介紹三方相識。第二天,他又親往伯爾尼,同法國新總理孟戴斯-弗朗斯會晤。他還馬不停蹄地飛回亞洲,同胡志明進行了8次會談。回到日內瓦后,各方終在會外達成協(xié)議,確定在北緯17度線略南、九號公路以北劃定軍事分界線并簽署《停止敵對行動協(xié)定》。
7月21日,歷時近三個月的日內瓦會議終于落下帷幕。
會議期間,中國代表團舉行了20多次記者招待會,接待外國記者來訪400多次,發(fā)布新聞公報、發(fā)言人聲明近40件。闡明中國外交立場,宣傳中國的外交政策和主張,揭露美國阻撓朝鮮問題和印支問題解決的言行。
西方輿論將周恩來喻為印度支那會議的挽救者,認為周完成了從革命家到外交家的轉變,稱美國把中國“排斥在世界外交舞臺之外”的幻想已被粉碎。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
1954年6月,出席日內瓦會議、為解決印支問題返回亞洲的周恩來還做了一件大事,途中他先訪問了印度。6月24日至28日,他和尼赫魯總理就西藏問題進行了6次正式會談。會談中提出:“我們應該以我們共信的原則給世界建立一個范例,證明各國是可以和平共處的。”尼赫魯欣然贊同。
會談結束后,中印兩國總理發(fā)表聯(lián)合聲明,指出就兩國關系的原則雙方達成了協(xié)議:甲、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乙、互不侵犯;丙、互不干涉內政;丁、平等互利;戊、和平共處。這就是影響新中國外交至今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后來周總理在訪問緬甸時,與緬總理吳努就此達成協(xié)議,五項原則“也應該是指導中國和緬甸之間關系的原則”。
周恩來提出五項原則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基于新中國一貫的獨立自主的外交方針。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典禮上宣讀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時,就鄭重提出:“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愿與之建立外交關系。”
大力發(fā)展與亞非拉國家友誼
五項原則決不是僅僅適用于中印兩國之間。正如尼赫魯所說:“這些原則對其他國家也適用,對其他國家來說,這些原則很可以作為一個榜樣。”
這一原則在1955年的萬隆亞非會議上,得到了第三世界國家的一致認同和尊重。會議上制定的處理國際關系的十項原則,實際上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引申和發(fā)展,也將五項原則擴展到了更為深廣的領域。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已被作為我國外交的基本準則而載入憲法。在我國與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的建交文件中,也都確認了這一原則。
在建國后的十年間,中國重視民族獨立解放運動的發(fā)展,支持反侵略戰(zhàn)爭,始終謹守捍衛(wèi)國家獨立主權的職責。并注重發(fā)展與亞非拉許多國家的友誼,贏得了國際的尊重。截至1959年底,共有34個國家與新中國建立了外交關系。
(謝益顯系外交學院外交史教授,著有《中國當代外交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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