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訊近日,國家廣電總局在其網站上發布《關于切實加強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管理的通知》,通知稱,根據有關部門調查反映,2007年以來,個別地方衛視的股評欄目與企業實行商業化合作,收費播出這些企業提供的股評內容,且這些企業均無證券資詢業務資格,甚至為空殼企業。
通知針對上述問題重申了國家相關規定,強調各級電臺電視臺不得出租、轉讓時段,不得播出咨詢機構提供的節目,不得在證券節目中與咨詢機構進行商業化合作。對參與證券節目的咨詢機構和人員要嚴格把關。不得播出參與證券節目的機構和人員聯絡方式,不得對具體證券或者證券相關產品的價格漲跌或者市場走勢做出確定性判斷。此外。節目中須以顯著、清晰的方式進行風險提示。
通知要求各級電臺電視臺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杜絕證券類節目中的違規問題。
通知如下:
據有關部門調查反映,2007年以來,個別地方衛視的股評欄目與企業實行商業化合作,收費播出這些企業提供的股評內容,且這些企業均無證券資詢業務資格,甚至為空殼企業。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2006年中國證監會和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廣播電視宣傳導向正確,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廣播電視節目的公信力、影響力,現就廣播電視證券節目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和播出機構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決服從和服務于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大局,堅持把證券節目的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嚴格按照《廣播電視條例》、《通知》及有關規定,加強管理,進一步規范廣播電視證券節目,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為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積極的輿論支持。
二、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所辦證券節目須為播出機構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轉讓時段,不得播出咨詢機構提供的節目,不得在證券節目中與咨詢機構進行商業化合作。
三、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參與證券節目的咨詢機構和人員要嚴格把關。要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向證監部門詳細核實咨詢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資格、合規經營、業務投訴等,并在節目中明確公示相關信息。無證券投資咨詢相關資格的機構和人員不得參與證券節目,材料不實、證監部門提出異議的咨詢機構和個人不得參與證券節目。證券節目編輯、記者、主持人、播音員應具有廣播電視從業資格,咨詢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以廣播電視從業者身份從事采訪活動。
四、廣播電視證券節目的內容必須符合廣播電視節目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咨詢相關法律法規、證券監管要求和行業自律規范,不得宣傳虛假、片面和誤導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戶招攬內容,不得播出參與證券節目的機構和人員的電話、傳真、短信平臺、網址等聯絡方式,不得宣傳過往薦股業績、產品、參與機構和人員的能力,不得對具體證券或者證券相關產品的價格漲跌或者市場走勢做出確定性判斷。節目中須以顯著、清晰的方式進行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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