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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柏魁受審。本報記者蒲東峰攝
◇檢方稱石柏魁行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建議判處13-15年有期徒刑◇辯護律師稱其與普通盜竊案沒有區別建議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天上午,震驚全國的故宮失竊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石柏魁當庭翻供,否認預謀盜竊,稱自己躲雨時看見展品,“喜歡就拿了”。公訴人認為其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建議對其從重處罰,判處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辯護律師則認為,他的行為與普通的溜門撬鎖案沒有什么區別,建議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還就失竊物品價值等問題當庭激辯。
【現場】
石柏魁翻供稱臨時起意
昨天上午9時半,在眾多媒體長槍短炮的注視下,石柏魁扭動身體,有氣無力地被帶進法庭。由于身材瘦小,他身上的號服隨著身體的擺動有些晃蕩,他沒有看向旁聽席,怯生生地看了一眼鏡頭后,迅速將頭低下。庭審開始后,石柏魁縮著脖子坐下,身體向前微傾,回答問題時聲音很小,時而撓撓頭發。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現年28歲的石柏魁是山東農民。去年5月8日,石柏魁潛入故宮博物院內齋宮。晚8時許,他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后,破窗進入誠肅殿,打破殿內展柜,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展品共計9件。逃離過程中,石柏魁先后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在故宮內外,上述遺棄物品均已起獲。次日,石柏魁銷贓未果,遂將手中4件展品丟棄,其中1件已起獲。經核實,兩依藏博物館共為上述9件展品投保41萬元,其中3件丟失的被盜展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
公訴機關稱,石柏魁還先后于2010年12月5日、2011年5月10日,分別在通州區一烤涮店及海淀區一網吧竊得他人筆記本電腦及錢包、手機等款物。
庭審開始后,公訴人首先對石柏魁進行訊問。一開始,石柏魁就推翻了以前的供述。他說,自己去故宮時沒想過盜竊,因為下雨他沒有走,偶然想到了盜竊。
“你以前多次供述去故宮前就產生了動機。今天供述與以前不一致,你能做出合理的解釋嗎?”公訴人問道。
“以前,以前……”石柏魁嘟囔一句后陷入沉默。他的辯護律師隨后忍不住插話說,石柏魁在公安機關有過5次供述否認有預謀,其9次口供并不完全一致。
公訴人說,石柏魁曾供述過他在網吧上網時,無意進入了故宮博物院網頁,看到許多精美的字畫瓷器,便產生了“盜竊成功一件的話,這輩子就不會為錢發愁了”的想法。但昨天,石柏魁對此始終否認,堅持稱自己是臨時起意。他說,自己當天在故宮游玩,因為下雨沒走成,幾經周折到了白天到過的兩依藏展館,看到那些東西好看,喜歡就拿了幾件。
對于逃跑的經過,他和以前供述的基本一致。在談到如何分別跳出8米和10米的高墻時,他說得很輕松,“感覺身體一飄就下去了”。
石柏魁對自己的行為沒有辯解,最后陳述時,他在律師提醒下表達了悔意。“我不懂法,做時沒考慮那么嚴重,挺后悔。”此案未當庭宣判。
【庭外追訪】
石柏魁曾擔心被判死刑
昨天,石柏魁的辯護律師黃長勇告訴記者,他曾在看守所多次會見石柏魁,比較正式的有兩次。“他的心理壓力非常大,第一次會見時,他神情憂慮地問我,自己會不會被判死刑。”
在我國《刑法》修改前,盜竊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在建國后發生在5起故宮失竊案中,3名被告人被判無期,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黃長勇說,他后來明確告知石柏魁不會判死刑,因為就在其作案一周之前的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針對盜竊罪已經取消了死刑。不過,石柏魁仍將信將疑,還和律師說:“你可別故意安慰我。”黃長勇稱,直到他反復說明,石柏魁才有些許寬慰。“對于石柏魁來說,到故宮這種文物重地作案,他毫無概念,直到被關進看守所,聽到別人議論,他才知道自己闖了這么大的禍。后來他聽別人說偷故宮能判死刑,便越發恐懼。”
昨天,石柏魁的姐姐和哥哥坐在旁聽席的第二排聽完了整個庭審,為躲避媒體鏡頭,他的姐姐將紅色羽絨服的帽子扣在頭上,幾乎遮住了臉。他的哥哥則靠在椅子背上,神情淡然。開庭前,他們通過律師轉告媒體,弟弟盜竊丟人,他們拒絕接受采訪,希望石柏魁得到公正判決,不要受到輿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