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5月4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中國政府網今日刊載了這一通知的全文。這份通知中要求,對能源消耗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用能管理。要加強對各地區綜合能源消費量、高耗能行業用電量、高耗能產品產量等情況的跟蹤監測,對能源消費和高耗能產業增長過快的地區,合理控制能源供應,切實改變敞開口子供應能源、無節制使用能源的現象。大力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制定和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在保證合理用電需求的同時,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對能源消耗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具體由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省級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各級節能監察機構于今年6月底前對重點用能單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產品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專項能源監察審計,提出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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