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北京城市建設、居民收入等的變化,北京經濟適用住房將逐漸由過去平抑房價過渡到政府保障用房的作用。而伴隨著這一定位的變化,北京正在醞釀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收入上限下調。
對象從“中低收入”到“低收入”
1998年首次露面時,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政策性商品住房”主要是為了解決北京市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困難問題,規定家庭年收入低于6萬、住房未到規定標準的北京市城鎮居民才符合購買條件。
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向記者介紹,“北京市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實施從1998年開始,當時正在實行房改,因此經濟適用住房在當時主要是與房改對接,這個階段供應對象的面是比較寬的,1998年定的收入界定線是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現在看來,這個界定線不是中低收入而是城市的中等或者中等偏上收入,這個政策到現在應該進一步調整。”之后,1月23日,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2007年建設部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面向低收入家庭”。
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擬調整
長期以來,由于缺少基礎資料和有效手段,對經濟適用房購房人申報的收入和住房情況無法準確甄別,使審核流于形式。截至去年5月底,共審核通過了25.5萬戶家庭,尚有10.5萬戶家庭持表待購,而且這個數字還以每天400戶的數量不斷增加。
而根據調查,目前北京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量已經由首次推出經濟適用房(加上當年自建房、合作建房以及保障性住房竣工量)時占同期住房竣工量的49%逐年下降到目前只占同期住房供應量的10.7%,經濟適用住房供需不匹配。在這個背景下,北京市擬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收入上限下調為4萬元,家庭住房標準也相應地下調為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而目前已經通過審核的持表待購經濟適用住房人群家庭年收入在4萬到6萬元的將被分流出來作為中等收入家庭改買限價商品房。
今年經濟適用房供應4類人群
據介紹,未來北京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將對應四種人群。
首先是定向供應拆遷戶。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強調,這是為了保證重點工程拆遷,包括城中村整治、解危排險的居民在搬遷過程中得到安居,并緩解當前住房市場房價上漲之后搬遷居民的壓力。由于規模所限,供給面主要還是滿足了市區的重點工程和主要的排險便民工程,還不能覆蓋所有的拆遷居民。
今年新建的經濟適用房小區除了配比一定比例的住房用來作為廉租房解決最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還要拿出一定比例的住房租賃給“夾心層”,即通過明補或者暗補的方式租給比最低收入家庭好點、但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據了解,首批可以租住經濟適用房的“夾心層”可能將從已經通過經濟適用房審核,而家庭年收入低于4萬元的群體中篩選出。
不過,隋振江也明確,已經拿到經濟適用房審核表的市民不用擔心自己不是拆遷戶而買不到經濟適用住房,因為除了針對上述三種人群外,經濟適用住房還要銷售一部分。 (余美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