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
農村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搞活農村商品流通,繁榮農村市場,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也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黨和政府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對于促進農民增收、引導農村消費,推動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確保農業和農村經濟穩定增長,統籌城鄉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都具有重要意義。為了總結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經驗和教訓,明確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目標和重點,提出各項有效的政策和落實措施,逐步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完善,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現代化農村市場體系,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編制本規劃。
本規劃所指農村市場體系是農產品流通體系、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系和農村消費品流通體系。
一、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現狀和發展環境
(一)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五”期間,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告別了自然經濟狀態,市場機制逐步成為農村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因素。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村消費品市場成為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的重要條件,也成為全國統一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是農村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十五”期間,盡管我國農業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農村各類產業的總量仍在持續擴張,由此帶來農村流通規模的迅速增長和農村有形市場平均規模的擴大。據統計,2005年我國縣及縣以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22082億元,比1995年增長168倍,“十五” 期間平均增長111%。農村各類有形交易市場的交易額也在迅速增長,2004年,我國億元以上農產品綜合市場816個,單個市場成交額比“九五”末期的2000年增長了459%;億元以上的農業生產資料市場9個,成交額比2000年增長了455%。
二是市場類型和流通業態逐步完善。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各種農村有形市場迅速崛起,形成了結構相對完善的有形市場網絡。除了傳統的集市貿易市場外,各種綜合市場、專業市場以及批發市場、期貨市場,都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初步形成了包括消費品和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的農村市場體系。農村新型流通業態呈現良好發展勢頭。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新型經營方式和小型超市、便利店等經營業態,從城市開始走向農村鄉鎮。
三是農村市場主體多樣化。目前,除傳統商業組織外,相繼出現了多種經濟成份的市場主體,特別是近600萬農村經紀人活躍在廣大鄉村,從事農產品流通、科技、信息等一系列中介服務活動,在幫助農民解決“賣難”問題和助農增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進入農村流通領域,成為農村市場重要的主體。據有關部門統計,2004年從事農產品購銷經營活動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已超過2萬多個。同時,多數國有商業、糧食和供銷合作社成功實現了轉制,建立了新的經營機制,健全了法人治理結構,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
四是農村市場外部環境有所改善。2004年和2005年兩個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7號)、商務部《全國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綱要》及其他十幾個相關文件,對農村商品流通和市場體系建設從政策、目標、方針和戰略上都予以了明確的闡述。國家建立了重要農產品儲備制度,促進了農產品的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對涉農商貿企業采取了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特別為建立和規范農村市場秩序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保障了城鄉消費者的權利。初步建立了重要商品的市場準入制度和流通監管制度。采取措施推動了城鄉統一市場的形成和流通業的有序競爭。
由于多年來受 “重生產、輕流通”、“重城市、輕農村”等非科學發展思想的影響,我國的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相對于國民經濟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仍顯落后。
一是農村市場缺乏合理規劃和指導。重復建設和市場缺失并存。有的地方市場分布過多、浪費嚴重,導致“有場無市”、“空殼市場”;有的地方市場建設不足,沿街叫賣、沿街為市、占道為市的現象比比皆是。市場管理落后,重收費、輕服務現象突出。
二是農村流通經營業態及經營方式陳舊。農村市場實行連鎖經營的交易額占農村總交易額的比重不足10%;農村日用消費品90%以上通過對手交易銷售;農村商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設處于起步階段,農村批發市場僅有923%的市場全部或部分采用了電子商務交易技術。
三是市場主體規模小、實力弱,大市場與小生產的矛盾突出。大量的農村市場主體是個體商戶、運銷大戶和經紀人,經營條件簡陋,經營方式落后,專業化素質低。農民流通合作經濟組織雖然數量不少,但規模小、實力弱,市場覆蓋率低。農民進入流通領域基本上是散兵游勇、各自為戰,難以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
四是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健全、市場監管乏力。涉及農村流通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規尚未出臺,地區封鎖仍時有發生,阻礙了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農村市場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不少執法部門重復檢查,盲目檢查,以罰款代管理,干擾了農村商品流通的正常經營秩序。農村市場劣質商品流通、亂漲價、欺行霸市等問題比較突出,農民利益時常受到損害。
(二)發展環境
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是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的戰略機遇期提出的戰略任務,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通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才能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切實解決“三農”問題。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戰略意義。
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是落實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關于“三農”問題的政策和措施,穩定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我國農民的現金收入占純收入的比重已接近90%。在農民的消費總量中,除40%的食品由農民自己滿足之外,其余消費活動完全市場化。但由于我國耕地資源缺乏、勞動力規模巨大,農民只能是“小規模經營市場主體”或“專業化的小規模生產者”。農民從農業中獲得的現金收入不到總現金收入的一半,必須在農業的產前產后尋找收入增長點,在更廣闊的農村與城市經濟互動中謀取就業機會。據測算,在縣以下消費品流通以及運輸業領域,由農民創造的GDP占60%左右,增收潛力在700億元左右。農業生產資料流通也有很大增收空間。這就需要疏通農村市場渠道、降低入市門檻,使農民真正成為農村市場的主體。
農村市場交易總量的迅速增長迫切要求加快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十一五”期間,在我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逐步下降的大背景下,農村市場活動的總規模還將繼續擴大。據預測,“十一五”期末,我國居民食品支出需求總額將達到36200億元,農產品需求總量將穩步增長;農民人均純收入如果在2005年3255元的基礎上繼續按照5%的速度增長,將達到4154元,由此產生的農村市場消費需求約22萬億元,加上農民對生產資料的需求,農民的支出總量將超過3萬億元。完成如此巨大的商品交易量,實現城鄉商品流通的供求平衡,是目前的農村流通網絡無法承受的,是對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提出的巨大挑戰。
世界經濟的發展以及農產品貿易格局的巨大變化,也對我國農村市場發展提出了嚴峻挑戰。近幾十年來,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新型流通業態獲得巨大發展,一大批從事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貿易的巨型企業以先進的管理手段和資金實力確立了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優勢。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流通領域大顯身手,加上西方國家政府各種財政、信貸、貿易政策的支持,對國際農產品貿易發生巨大影響。大型商貿連鎖企業憑借全球范圍采購商品的網絡優勢,把經營觸角伸向不發達國家的農村地區。要擴大農產品出口,增強民族流通企業的競爭力,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更是迫在眉睫。
國際國內的形勢要求我們必須把農村市場體系建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各國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經驗看,農民由分散的交易者逐步演變為有組織的交易者,農村商品流通由以分散的對手交易、多環節的批發交易逐步發展為國內貿易、跨國批發貿易,農村的交易秩序也經歷了無序到有序的發展過程。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的市場化改革方向已牢固確立,農業生產要素的市場化進程正穩步推進,主要農產品的市場交易體系已顯露雛形,廣大農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與市場發生了廣泛聯系,農民收入的實現和農民的消費支出高度依賴市場。健全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是改變“三農”根本面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和基礎。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成為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生活的便利,需要有良好的市場環境;農村市場網絡的建設,反過來又能促進文明鄉風的形成,帶動村容村貌的改變。推動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無疑將有利于市場在農村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有助于大型產業組織的發展,有利于形成新型社會經濟關系網絡,有利于實現農村經濟社會整體協調發展,從而加快農村和諧社會的建立。這也是制定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十一五”規劃的基本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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