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重點任務
第一節 支持鄉鎮企業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支持鄉鎮企業發展農業生產
支持鄉鎮企業充分利用和開發農村資源,將農村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支持和鼓勵鄉鎮企業積極反哺農業,參與現代農業建設;引導鄉鎮企業發揮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開發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推進“一村一品”發展;培育農村產業和產品品牌,優化農村產業結構;鼓勵鄉鎮企業將發展非農產業與發展農業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鼓勵鄉鎮企業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投資,將國內外要素引進農村,改善農村的生產條件;引導鄉鎮企業與周邊城市或城鎮的企業緊密協作,延長農村的產業鏈。
二、支持鄉鎮企業富裕農民生活
積極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引導鄉鎮企業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農村服務業、與大企業配套的產業,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爭取國家有關支持政策,對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較多的鄉鎮企業給予稅收和信貸等方面的優惠;引導鄉鎮企業提高從業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支持鄉鎮企業發展農村公共事業,改善農民的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體育保健等生活條件。
三、支持鄉鎮企業改善農村環境
支持和鼓勵鄉鎮企業投資農村交通、通訊、供水、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鄉鎮企業通過制定和完善廠區規劃、改善廠區環境等方式帶動所在地鄉村面貌的改變;支持鄉鎮企業投資農民的住宅建設,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支持鄉鎮企業加大環保投入,開展清潔生產,改善農村的生態環境;鼓勵鄉鎮企業培育先進企業文化和發展企業民主,帶動農村民主政治、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
第二節 扶持鄉鎮企業發展農產品加工業
一、扶持鄉鎮企業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
鼓勵和扶持鄉鎮企業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以及與之相配套的農產品儲藏、保鮮、運銷業,逐步形成適合不同區域特點的農產品生產和加工產業帶。全面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推進行動”,編制農產品加工優先扶持行業和產品目錄,扶持一批農產品深精加工示范企業和農產品加工出口示范企業。制定和完善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推動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積極協調銀行對農產品加工業以動產抵押、倉單抵押和權益質押等方式申請貸款給予支持。
二、扶持鄉鎮企業提高農產品加工創新能力
建立農產品加工研發中心和工程技術中心,提高原始創新能力。鼓勵和扶持農產品加工企業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對接,組建技術創新機構,提高集成創新能力。結合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組織糧食加工企業進行技術設備工藝的改造與創新,提高其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的能力。培植農產品加工示范企業,大力發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產業鏈條長、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強、符合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要求的產品和產業。扶持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開展創名牌活動,依托品牌開拓市場和提高競爭力。
三、扶持鄉鎮企業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支持糧食主產區從事糧食加工的鄉鎮企業參照享受國家優質糧食產業工程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扶持鄉鎮企業爭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戶結成利益共同體,構建市場牽龍頭、龍頭建基地、基地連中介、中介帶農戶的格局。支持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培訓和營銷等服務。扶持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建立研發機構和檢測檢驗體系等。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與農用機械企業、農藥企業、肥料企業、農村商業企業、農村運輸企業等開展產業鏈協作經營。
第三節 促進鄉鎮企業協調發展
一、促進鄉鎮企業區域協調發展
要按照“推進西部大開發、促進中部崛起、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等重大戰略的要求,協調財政和金融部門在稅收、轉移支付和信貸等方面加大對中西部鄉鎮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中西部鄉鎮企業快速發展。繼續實施鄉鎮企業“東西合作示范工程”,引導和鼓勵東部地區企業采取投資設廠、參股入股、收購兼并、技術轉讓等形式,加大對中西部鄉鎮企業的幫扶力度。繼續舉辦鄉鎮企業東西合作經貿洽談活動,不斷創新鄉鎮企業東西合作新思路,逐步建立東中西地區鄉鎮企業互相交流、互惠互利、協調發展的新機制。加強對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鄉鎮企業的幫扶力度,鼓勵鄉鎮企業參與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建設。加強對西部地區鄉鎮企業人才培養,不斷提高西部地區鄉鎮企業人才素質。積極協調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鄉鎮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
二、促進鄉鎮企業集群發展
鼓勵中小型鄉鎮企業和農村個體私營企業發展,夯實鄉鎮企業集群發展的微觀基礎。支持并通過龍頭企業或骨干企業的發展,帶動零配件供應商、金融保險機構和銷售商等配套企業的發展。支持并通過鄉鎮企業核心產業、重點產業的發展,帶動能源產業、原材料產業和各種服務業等相關配套產業的發展。鼓勵鄉鎮企業與國內外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技術開發等協作關系。引導和鼓勵鄉鎮企業從事專業化生產和特色經營,走“專、精、特、新”之路。加大產業集群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力度,重視和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為鄉鎮企業集群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三、促進鄉鎮企業向園區聚集
積極推進鄉鎮企業園區建設規范化、標準化、集約化進程。積極支持區位優勢明顯、規模較大、基礎設施配套、運行規范、發展前景較好的鄉鎮企業園區的發展。重點發展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園區、科技園區、生態園區。抓好鄉鎮企業園區的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鄉鎮企業向園區集中,新辦鄉鎮企業和現有鄉鎮企業的技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都要進入園區發展。
四、促進鄉鎮企業向小城鎮聚集
將發展鄉鎮企業與推進城鎮化緊密結合起來,重點發展區位優勢明顯、經濟基礎較好、發展前景廣闊、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小城鎮。促進鄉鎮企業向小城鎮和城市周邊聚集。引導鄉鎮企業的總部或分支機構遷向城鎮。對在小城鎮投資興辦的鄉鎮企業,當地應在企業登記、稅收、信貸、融資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鼓勵鄉鎮企業職工在小城鎮落戶,并依法維護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第四節 引導鄉鎮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一、引導鄉鎮企業節約資源
引導鄉鎮企業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資源節約型的可持續發展道路。鼓勵發展資源節約型鄉鎮企業,限制和淘汰資源消耗較多的鄉鎮企業,鼓勵鄉鎮企業大力發展和應用節能降耗技術,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引導和督促鄉鎮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土地使用標準、資源利用標準和能源消耗標準,減少鄉鎮企業資源和能源消耗和浪費。
二、引導鄉鎮企業保護環境
鼓勵發展環境友好型鄉鎮企業,限制和淘汰環境污染重的鄉鎮企業。引導和督促鄉鎮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排污、治污、清潔生產和職業衛生標準,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推廣清潔生產,保障職工的身心健康。大力推進ISO14000環境保護標準的認證工作,從產品的設計開發、加工制造到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都實行污染控制和預防。對鄉鎮企業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保證投產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鼓勵鄉鎮企業聚集發展,實現資源和能源的集約利用、環境污染的集中治理。
三、引導鄉鎮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引導鄉鎮企業加快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監測管理制度,強化產品的國際化標準管理,廣泛開展ISO9000質量標準體系咨詢認證工作,加入國際質量認證體系。引導和督促鄉鎮企業依法獲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須的產品質量資格和許可。按照“以質取勝”的原則,推進鄉鎮企業出口生產的國際化和標準化,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附加值。鼓勵鄉鎮企業實施名牌戰略,支持重點鄉鎮企業爭創名牌產品。加強鄉鎮企業信用管理,不斷提高鄉鎮企業信用水平,鼓勵鄉鎮企業爭創誠信守法鄉鎮企業。積極開展鄉鎮企業名特優新原產地域保護工作。
四、引導鄉鎮企業安全生產
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引導鄉鎮企業依法獲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須的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格和許可。督促鄉鎮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健全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消除安全隱患,保障職工人身安全。
第五節 鼓勵鄉鎮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
一、鼓勵鄉鎮企業利用國外生產要素
鼓勵鄉鎮企業充分利用國外的資金、技術和資源等生產要素。加強鄉鎮企業對外招商引資的指導,積極探索委托招商、組團招商、網上招商、以商招商等新的招商方式。鼓勵外資企業特別是大財團和大公司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產業發展的前提下,以收購、控股、參股和委托經營等多種方式,投資和管理一些規模較大但經營不善的鄉鎮企業。鼓勵外商投資中西部鄉鎮企業。采取多種激勵措施,吸引國外的優秀人才到鄉鎮企業工作。
二、鼓勵鄉鎮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幫助企業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積極開發適合國際市場的產品,不斷提高國際市場占有率。鼓勵鄉鎮企業與國內外其他企業建立合作關系。支持鄉鎮企業申辦自營出口經營權,大力發展自營出口。幫助鄉鎮企業積極應對反傾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封鎖,協助解決國際貿易糾紛。鼓勵鄉鎮企業生產高附加值出口產品,努力降低生產成本,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增加品種,改進包裝和售后服務。
三、鼓勵鄉鎮企業開展跨國經營
引導和鼓勵鄉鎮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采取獨資、合資和收購等多種方式,到境外興辦資源開發型和技術開發型企業。鼓勵鄉鎮企業發展境外加工貿易,帶動技術、設備和勞動力的輸出。支持有條件的鄉鎮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等方式,發展成為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大公司大集團,開展跨國經營。鼓勵鄉鎮企業對外承包工程,推動對外勞務合作。加強鄉鎮企業出口產品基地建設,不斷優化出口產品結構。引導鄉鎮企業積極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參與國際產業鏈分工,不斷提高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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