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類
25動漫產品
重點企業標準:
1年出口額30萬美元以上,有相對固定的出口渠道;
2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體現中華文化特色,具有國際市場開發潛力。
說明:
動漫產品是指以“創意”為核心,以動畫、漫畫為表現形式,包含動漫圖書、報刊、電影、電視、音像制品、舞臺劇和基于現代信息技術傳播手段的動漫新品種等動漫直接產品,不包含與動漫形象有關的服裝、游戲、玩具等衍生產品。
26出版發行的音像制品
重點企業標準:
1有相對固定的出口渠道,年出口版權數5個以上或出口額60萬美元以上(含版權和實物出口);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產品,體現中華文化特色,具有國際市場開發潛力。
27文化藝術商務代理
重點企業標準:
1已策劃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成功案例,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
2財務狀況優良,信譽良好。
說明:
文化藝術商務代理指文化藝術經紀代理,演員、藝術家經紀代理,文化活動組織、策劃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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