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部門提醒: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公積金、福利等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工單位支付的最低工資,不應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福利待遇等收入。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括: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天津市勞動保障局有關人士說,高溫補貼,以及職工的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他們介紹,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
2004年3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了《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有效地保障了我國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但也存在一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不夠科學合理,部分企業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少數企業采取延長勞動時間、隨意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等手段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等問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為此,前不久,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勞動報酬權益。
按要求,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記者鄒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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