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限制類加貿企業資金壓力倍增
據商務部、海關總署前日聯合發布的公告,共計2247個海關商品編碼被列入加工貿易限制類的商品,其中394個是2007年之前發布的,1853個是此次新增的,占全部海關商品編碼的15%。新增商品類別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紡織紗線、布匹、家具、金屬粗加工產品等勞動密集型行業。
針對上述限制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將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即企業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在合同備案時,須繳納臺賬保證金;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工成品出口并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后,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
毋庸置疑,被列入限制類商品目錄的企業,資金壓力將會因臺帳保證金制度而大增。按照加工貿易的政策流程,企業進口原料是不需要繳納進口關稅和 增值稅的。只是為了利于監管,需在進口原料時向海關指定的銀行賬戶里存入與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等額的進口保證金,在制成成品出口并核銷合同后由海關退還。
實際上,對于大部分依法經營、無走私違規行為的A,B類企業并不用繳納保證金,此即所謂的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但從8月23日開始,一旦進口原料或者其制成成品被列入限制類目錄,則不允許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而是實行“半實轉”。也就是說,A、B類企業必須繳納保證金的50%,有違規行為的C類企業仍和以前一樣全額繳納。
廣州海關加工貿易處有關負責人以被列為出口限制類別的家具為例,這樣向記者算了一筆賬:
某A類家具加工貿易企業進口了100萬美元原料,制成了120萬美元的家具和30萬美元的園林用具。由于家具被列為出口限制類別,那么按照“應繳納臺賬保證金=保稅進口料件備案總金額×(限制類商品出口備案金額/加工貿易出口商品備案總金額)×綜合稅率×50%”的共識,該企業這筆合同所應繳納的臺賬保證金額為:100萬美元×(120萬美元/150萬美元)×22%×50%=8.8萬美元。
雖然在產品出口以及合同核銷后,能夠從銀行拿回這筆錢以及相應利息,但是相比較于以前不用繳納一分錢的中小型的加工貿易將增加許多資金周轉壓力。
“何時能夠拿回這筆錢,要視企業的生產周期而定。”該負責人介紹說,短的一個月就可以,但如果從進料到制成出口需要一年,那么這筆錢就要押一年。
仍需警惕“組合拳”變“連環腿”
“看來半個月來的上下溝通是有效果的,充分了解地方情況后,國家有關部門將政策精簡為只有臺帳保證金制度。”該負責人表示。
另據介紹,實際上被列入限制類的商品目錄也沒有當初草案中的那么多,“原來草案里面是5000多種,公布的只有1000多種,影響面只有原來的1/4到1/5”。
有關權威人士指出,雖然這次經過多個地方省區的努力,中央有關部位沒有向之前預計的那樣使出“組合拳”,但企業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包含諸多內容的“組合拳”很可能會變成“連環腿”,在未來一步步實施。“從這個角度來看,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的步伐必須要加快,否則等到日后各項政策逐步出臺之后,就為時已晚”。
記者了解到,針對此次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各方面也有著不同的聲音。從宏觀角度,有觀點認為這將大大緩解高企的貿易順差壓力,但也有觀點認為順差高企的根源來自于內需不振,國內巨大的制造能力只能在國際市場上尋找出路,不應拿出口尤其是加工貿易出口開刀。 (本報記者 程滿清 實習生 陳班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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