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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家企業以解決困難職工住房名義申請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在無償取得兩塊土地使用權后,該企業又以土地作為投資與一家房地產開發商達成“聯合開發”協議。待216套“經濟適用房”建好后,該公司又編造虛假職工名單將大部分房產按照商品房的價格出售。最終,這家公司利用土地無償使用、稅費減免等系列優惠政策,獲得利潤上千萬元。
審批制度嚴格的經濟適用房政策為何能被這家公司鉆了空子?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虛假審批手續是怎樣一路綠燈通過審批的?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商品房價格買了經適房?
5月25日上午,鄭州市南陽路孟寨南街6號院的李女士等業主向本報反映,稱他們于2005年購買的鄭州市水產公司以商品房名義銷售的南陽路住宅小區的房屋,在領房產證時,卻發現上面標著經濟適用房字樣。
“我們買房時,沒人告訴我們是經濟適用房。”業主張先生說,2005年他們買時的房價是每平方米2200元,和當時商品房的均價相當,而當時的經濟適用房的均價是每平方米1300元。
“鄭州市水產公司的南陽路住宅小區是房改經濟適用房,不允許對外銷售!”鄭州市房管局的一名領導對業主們解釋說。“我們都不是鄭州水產公司的職工,也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為什么要把經濟適用房賣給我們?”南陽路住宅小區的業主們質疑說,經他們對業主逐戶登記,發現沒有一個業主是鄭州水產公司的職工。
隨后,業主們把鄭州市水產公司和有關部門違規操作、損害群眾利益的材料遞交給鄭州市人大,強烈要求有關部門查處此事。
違規買賣房管局不知情?
5月26日、6月1日,本報對此事進行了披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鄭州市房管局隨即致函本報,稱本報報道得到了該局領導的“高度重視”,針對此事已有了初步的處理意見。
市房管局調查認為:2005年,鄭州市水產公司以均價1800元/平方米向社會銷售其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并開具了內部財務收據。2006年6月~9月,該公司弄虛作假提交了購房人員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經濟適用住房)”。
該局又稱,今年5月28日,他們向鄭州市水產公司下發通知書,責成整改,并要求其收回已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按規定補繳相關稅費后,為群眾辦理單位房轉讓手續,重新辦理房權證。同時該局按照有關規定,將給予水產公司行政處罰3萬元。
“目前,鄭州市水產公司已明確表示,立刻收回全部對外出售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經濟適用住房)’,并補繳相關稅費,為購房市民辦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鄭州市房管局在給報社的材料中如是寫道。“鄭州市房管局對鄭州市水產公司銷售商品房的情況不知情,一切都是水產公司弄虛作假所為。”房管局的一名領導說。
7月26日,河南中涵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劉明勛代表水產公司向報社遞交律師函,稱本報刊發的《購買商品房,竟是經適房》、《購買商品房竟是經適房處理有結果——補繳稅費后重新辦房本》兩篇新聞稿關鍵情節上出現了失實,“造成了相當惡劣的負面影響”并請“報社及時給予回復”。
“報道中所指140位業主掏了商品房的錢,買的竟是經濟適用房并不屬實。”劉明勛說,水產公司原屬國有商業特困企業,2002年6月改制為民營性質的公司,為解決職工住房的實際困難,2003年2月經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批復,同意該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經濟適用房分配給本單位職工。
該律師函稱:在取得合法建設手續后,因不懂房地產的開發建設事宜,該公司以合同形式將房屋建設的所有事宜交由河南宏升置業有限公司。2005年4月13日和18日,該置業公司兩次在報紙上發布信息向社會公開出售該住房的信息,房價每平方米1800元的平均價,當時也遠低于市場價。
“這足以證明140戶業主在購買有爭議的房屋時,完全清楚并明知所購房屋是單位房改房而非公開銷售的商品房,水產公司向社會銷售剩余經濟適用房并無過錯。”劉明勛說,“當時水產公司售房時,鄭州市房管局的一位領導還專門派人去看了看,如果有問題他怎么不查?買房子這樣的大事業主們為什么不細心?”劉明勛認為,因為所有業務均由河南宏升置業獨立操作進行,即使存在違規情況,也是宏升置業造成的,水產公司應當同屬受害者。
兩公司“瓜分”216套房?
劉明勛向報社遞交律師函的同時,還隨函附上了該公司向政府申請建造經濟適用房的各種政府批文以及與河南宏升置業有限公司簽署的聯合開發協議書。
記者從鄭政文[2003]168號文件中了解到,特困企業利用原來自有土地集資建造經濟適用住房須到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下稱“房改辦”)審批。申請時需提交特困企業認定表、集資建房名單等材料,并特別要求特困企業集資對象須是本企業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從房改辦鄭房改審[2006]279號批復文件中,記者了解到,水產公司所申請建設的經濟適用房除南陽路孟寨南街6號院(南陽路住宅小區)外,還有南陽路243號院。
2004年1月16日,鄭州市水產公司與宏升置業簽署“聯合開發協議書”,協議規定水產公司以兩塊土地作開發出資,宏升置業在此兩塊土地上自籌資金建住宅樓。宏升置業以水產公司名義報批各種手續,水產公司負責提供所有資料。各種住宅建成后,7500平方米住宅產權歸水產公司,剩余建筑面積歸宏升置業。
水產公司獲利上千萬?
從鄭州市房改辦[2006]279號文件中記者了解到,水產公司與宏升置業實際上在兩塊地上共建造了4棟樓216套住房,總建筑面積為21366.33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積186515.67平方米按經濟適用房五項因素(征地拆遷費等)核定、成本均價為1260元/平方米,超控面積2051.09平方米,成本均價為1516.80元/平方米。按照兩家公司的協議,水產公司至少分得了總面積75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住宅(獲利上千萬元),而得到這一切,該公司付出的代價只是“提供審批土地的各種資料”。
“這些住宅我們大部分都賣給了我們的職工,剩余部分才以每平方米1800元的均價向社會出售。”水產公司一位李姓經理解釋說。李經理的說法遭到業主們的反駁:“216套房子沒有一套賣給住房困難職工!”針對這種說法、,記者希望水產公司能提供名單澄清事實,但遭到了李經理的拒絕。
事實確實如此嗎?8月1日上午,記者來到鄭州市國土資源局,該局地籍處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水產公司的兩塊土地原屬商業用地,最后通過出讓方式變更成了住宅用地,依照規定,房屋建好后,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全部退給了水產公司,整體上來說國土局并未收費。
究竟誰在偷梁換柱?
“我們買房時,如實提交了各種資料,房管局為什么沒有審查出來我們不符合買房資格?為什么還給我們發房產證?難道房管局發證就不進行資格審查?”針對業主質疑,在由房管局主持召開的協調會上,該局在場領導并沒給出解釋。
“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經濟適用房時必須先提交住房困難職工名單,而辦理房產證時卻是我們這些根本不在名單上的人,在辦理有關手續時,鄭州市房改辦的人為何不核對這兩份名單?”一名業主質疑說。而據兩名業主反映,8月1日,他們到市房管局查詢自家房產證上的檔案時,才驚異地發現,檔案里存放的資料都是他們“從未見過的”,更讓人吃驚的是,連申請表上的名字,都有人“替”他們簽了。
誰在偷梁換柱?“這全是水產公司在弄虛作假,房管局并不知情。”房管局的一位領導解釋說。“那都是開發商假借水產公司的名義干的。”水產公司的李經理說。
“時至今日,我們拿到的仍是經濟適用房房本,水產公司說如果我們不再要求換房本,就愿意每戶賠償3000元。”昨天,一名業主告訴記者,該處理意見讓相當多的業主感到不解,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業主們拿著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合適嗎?到底誰該對此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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