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籌集擴大再生產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市。”國家林業局等七部門日前出臺的《林業產業政策要點》在金融、財政、稅收等多個方面給予林業產業明確的扶持政策。
在林業財政金融方面,政策性銀行將提供符合林業特點的金融服務,適當延長林業貸款期限。對速生豐產用材林和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項目貸款年限為12年到20年;經濟林和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項目貸款年限為10年到15年;對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到5年,最長為8年;對速生豐產用材林、工業原料林、經濟林和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項目貸款一般為5年,最長為10年。
在稅收和資金方面的扶持措施包括,對企業從事農、林項目的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底前,對以木材生產剩余物及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投資項目的部分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鼓勵有條件的林業企業“走出去”,在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
有關部門還將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將育林基金返還給林業生產經營者,基層林業管理單位育林出現的經費缺口納入財政預算,并逐步建立林業信托基金制度。《要點》同時表示,有關部門將推廣建立面向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的小額貸款和林業小企業貸款扶持機制。中央財政將對林業龍頭企業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業資源開發等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多種形式的林業信貸擔保機制和林業保險機制將逐步建立起來,以增強林業產業項目抗風險能力。
國家還將深化林業科技,注重應用,對用于國內建設的速生豐產用材林、珍稀樹種用材林等基地建設及森林防火、生物災害防治和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種選育、繁殖、推廣、使用給予扶持。國家將完善森林資源采伐管理制度,對人工商品林特別是工業原料林采伐限額和采伐年齡依據經營者依法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確定,以符合市場和生態建設的雙重需求。
有關專家表示,目前我國18億畝耕地的畝均產出水平(增加值)約為686元,而42.7億畝寶貴林地資源畝均產出只有22元。因此,林業新政的推出,有利于把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引向林業產業,不斷開發林業的生態、經濟、文化等多種功能,從深度和廣度兩方面推動林業產業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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