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委正計劃建立船舶生產許可辦法,對境內從事船舶生產(包括建造和修理)企業的產能加強宏觀調控,遏制目前國內低水平造船產能過快增長,防范因造船行業發展過熱引發過度競爭。而目前我國在建和擬建造船能力已達4000萬載重噸,遠遠大于國防科工委之前制定的《船舶工業中長期規劃》中所確定的到2010年年產量1700萬載重噸的目標。
年內有望出臺
在這份年內有望出臺的辦法中已經明確,國家將實行船舶生產許可制度。在我國境內從事船舶生產(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業,必須申請船舶生產許可,未取得船舶生產許可的企業,不得從事船舶生產。
船舶生產許可分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兩個序列,并按照生產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漁業船舶)和船體材質(鋼質、鋁質、纖維增強塑料、木質)對企業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國務院船舶工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并發布船舶生產許可的分類分級標準,明確生產各種類型、級別和等次船舶的生產條件要求及其評價方法,并適時做出調整。
該辦法還規定,從事造船修船的企業還必須要有與生產船舶的類型、級別和等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金、生產場地、生產設施、生產設備、計量器具及檢測設備;以及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分析師認為,此舉表明船舶生產主管部門已意識到船舶生產產能正處在過剩的邊緣,如果市場需求回落,造船供需矛盾將會凸顯,有可能引發過度競爭,現在到了必須政府出手進行宏觀調控的地步。
逐步淘汰落后產能
上半年,造船完工量、承接新船訂單和手持船舶訂單分別占世界市場份額的19%、42%和28%。新承接船舶訂單和手持船舶訂單均超過日本,位列世界第二。
據初步統計,我國在建和擬建造船能力達4000萬載重噸,已經遠遠大于《船舶工業中長期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到2010年,中國自主開發、建造的主流船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年產量1700萬載重噸。
目前,大批外資和民營企業在沿海的山東、浙江、江蘇和遼寧等地投資建廠,新建、擴建造修船基礎設施,致使我國造船能力發展出現明顯的過熱,這不僅造成寶貴資源的浪費,而且還加大了無序競爭的隱患。
為此,在即將出臺的辦法中確定,國務院船舶工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國際船舶市場供需情況和國內船舶生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限制新的船舶生產能力增加。限制措施將會有明確的限制范圍、實施期限。
現在,我國造船產能增長中大量的是低水平造船產能的擴張,隨著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市場周期性波動、人民幣匯率升值等潛在風險的增加,低水平造船產能將大大減弱造船業未來抵御風險的能力。
分析師認為,為加大抗風險能力,我國必須要加大建立現代造船模式,縮短造船周期;加快產品結構調整升級,在高新技術值船舶開發和建造上下工夫;加大對船舶配套產業的投入。同時,要抑制盲目擴張造修船基礎設施,防止產能過剩。
而該許可辦法另一個目的就是加大淘汰落后的造船產能,加快建立現代化造船模式。目前,中國骨干船廠生產效率與日韓的差距有4倍左右,與日韓等國家的先進造船模式相比,我國的總裝化程度低,專業化配套體系不健全;生產管理粗放,尚未完全擺脫經驗型、調度式的生產管理方式;基礎管理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
該辦法也規定,擬從事的船舶生產的企業要符合國家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