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央企財務決算管理,國資委10月29日晚上下發通知指出,各中央企業的集團母公司、所屬上市公司等的利潤分配須上報國資委。
國資委下發的《關于做好2007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備案工作的通知》稱,各中央企業應將2007年度全部子企業的名稱、資產總額、控股比例、管理級次以及是否納入當年度財務決算合并范圍等情況報國資委備案。
此外,各中央企業應當將集團母公司、所屬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業的利潤分配與彌補虧損預案,在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的10個工作日內報國資委備案。備案內容主要包括200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其中擬向股東分配股利的,還應當詳細說明具體股東名稱、法人股東的經濟性質、所持股權比例、利潤分配比例等。而對于2006年度企業實際利潤分配情況與上報的財務決算報告存在差異的,應當詳細說明差異金額及其原因。
據悉,早在9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指出,中央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從2008年開始實施,2007年進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收取部分企業2006年實現的國有資本收益。其中,今年10月起,155家中央企業及所有煙草企業先向財政部上繳紅利。(張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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