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資金籌措
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應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渠道籌措機制,在資金結構上,以地方投入為主,中央給予適當補助。
《“十一五”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規劃》建設所需投資由中央預算內資金、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地方財政資金共同籌措解決。規劃建設總投資約29.45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約7.5億元,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10億元,地方財政資金約11.95億元。
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規劃的新建和擴建共64660張孤兒收養床位建設,建設投資共需約24.3億元。中央預算內資金和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基本按照1﹕1比例投入,各7.5億元;地方配套資金原則上按照東部不低于80%、中部不低于30%和西部不低于20%的標準配套,共約9.3億元。中央設立兒童福利機構建設預算內專項資金,根據年度投資預算規模和具體項目情況安排。
規劃的改建項目投資約5.15億元,由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地方配套資金共同籌集,其中福彩公益金2.5億元。設備配置投資全部由地方自籌解決。地方配套資金由省級政府和項目所在市共同籌集安排。未納入中央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的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及設備配置項目,由地方政府逐級落實建設資金。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高度重視 加強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落實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到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是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實際行動,是落實“十一五”規劃的具體舉措,是保障孤殘兒童基本權益的客觀要求,明確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真組織《規劃》的實施,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把《規劃》的實施作為衡量黨委、政府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重要內容進行評估和考核。
第二節 創造條件 確保運轉
兒童福利機構要堅持“兒童為本”的理念,形成以孤殘兒童需求為導向的工作機制,按照《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的要求,把兒童福利機構建成環境適宜、功能完善、管理到位、服務優質的“孤殘兒童之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基層組織機構和工作隊伍建設,在人員編制、工作經費、辦公設施及工資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兒童福利機構的公益性機構的性質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特點,確保編制范圍內人員的基本經費支持和業務經費開支,同時對開展孤殘兒童撫養、教育、康復、特教、培訓的必要設施設備給予財力支持,健全各項配套服務軟件環境建設,保證兒童福利機構的持續運行。
第三節 加大投入 嚴格管理
《規劃》實施采取財政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相結合的資金保障機制。各地要把兒童福利機構建設納入當地基本建設規劃和財政預算。按照分級負擔、各有側重的原則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投入到位。要科學規劃兒童福利機構基本建設的用地、面積、功能和裝備結構,按標準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建設投資。要切實加強投資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有關規定,防止基本建設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和腐敗現象,保證工程項目按程序、嚴要求、高標準完成。切實加強已建成兒童福利機構和所配備設施設備的管理,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完善審計和監督,推行投資成本和效益的綜合評估,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節 加強隊伍建設 提高服務質量
要緊緊圍繞孤兒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完善孤兒、棄嬰接受、救治等規程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兒童撫育、成長、康復等各項標準,深入研究孤兒尤其是殘疾孤兒身心發展的特點和需求,積極探索機構內多種養育模式,為孤兒提供更加親情化、規范化的服務。要培養一支富有愛心和奉獻精神、業務能力過硬的人員隊伍。積極爭取將“孤殘兒童護理員”列入國家職業標準,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建立起兒童福利機構服務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推進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結合社會工作者職業認證制度的建立,在兒童福利機構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者參與,開發社工崗位,為在兒童福利機構內建立專業社會工作制度創造條件。要加大人才引進和教育培訓的力度,積極創造條件促進科研成果的有效轉化,不斷提升孤兒養育水平,為孤兒提供專業的照料和服務,促進孤兒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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