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下達2008年度輸美紡織品第一次業績分配可申請數量的通知
根據11月13日公布的《關于2008年紡織品第一次業績分配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現予以下達未被核查企業各類別可申請數量,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配中,對輸美200/301、222、229、332/432/632A(B)、352/652、359S/659S、363、443、447、619、620、622、345/645/646、666類實行業績分配。
二、各經營者可申請數量根據《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確定的原則計算,經營者出口實績統計時間為2007年1月1日-7月31日。其中,以OPA方式的出口,已在相應類別出口實績中等額扣減。
三、附件1為有資格參與分配企業名單及最高可申請量;凡企業相關類別對設限地區業績低于800美元,或計算得出的最高可申請量低于規定的最低可申請量的,均未列入。
四、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盡快通知本地區經營者按照本文附件1下達的可申請數量提交申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于11月23日前將本地區經營者的申請報告及電子數據,連同需補報或需更改的企業信息一并匯總上報商務部(請通過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簽證系統接收并上報電子數據)。
五、商務部將根據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匯總上報的書面申請及相關電子數據下達正式分配方案,正式分配方案另文通知。商務部下達的正式分配方案作為各地簽證機關為相關經營者簽發《紡織品出口臨時許可證》的依據。
六、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本通知轉發本地區相關經營者,并告知相關出口業績、可申請數量均可在商務部政府網站外貿司子站“紡織品出口信息”欄目中查閱。
七、相關經營者應配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的確認工作,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提交申請。凡在規定日期之后上報的申請,均視為無效申請。
八、請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做好相關技術準備工作。
附件:1、企業各類別最高可申請量
2、分配類別M1 M2
商 務 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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