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發展報告/ 全國農業統計報告/ 農業投資政策及項目
2007年12月8-9日,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舉辦“新階段的中國農村綜合改革”國際研討會,來自中央涉農部、委、辦和科研院所,22個省(市、自治區)涉農部門和政策研究機構的官員、專家學者,以及挪威從事農村發展政策研究的官員和專家,共200余人參加了會議。結合我院已有研究成果和此次會議的專家觀點,提出本建議。
一、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新階段農村綜合改革的基本目標
1.新階段農村綜合改革的實質是構建“城市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長效機制。 農村稅費改革之后,我國于2005年開始部署以農村義務教育、鄉鎮機構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從近兩年的實踐看,全部免除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向實行免費義務教育邁出了關鍵步伐,鄉鎮機構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也做了重要探索。但總的來看,當前的農村綜合改革與統籌城鄉發展的現實需求還有很大的差距:一是盡管財政支農的資金的絕對量在增加,但整個財政支出的比例在下降,財政向農村傾斜的長效機制并未建立起來;二是建設現代農業的目標已經提出來,但與現代農業相適應的健全的市場結構、土地制度、金融支持制度建設還比較滯后;三是由于城鄉二元的公共服務制度安排,農民和農民工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城鄉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呈現進一步拉大的趨勢;四是盡管在中央層面把農村工作放在首位,但由于中央地方關系尚未理順,涉農機構和政策缺乏整合和統一規劃,影響了政策執行的力度。為此,新階段農村綜合改革應當按照構建“城市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要求,在經濟體制、社會體制、行政管理體制等方面破題。
2.新階段的農村綜合改革,既需要進一步推進農村市場化進程,也需要加快建立農村公共服務體制。 與改革開放初期的農村改革不同,新階段的農村綜合改革是在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大背景下的改革,“城市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重在通過系統的制度安排來實現。
一方面,要通過進一步的農村市場化改革,確立城鄉居民在市場競爭中的平等地位,解決過程公平或程序公平問題。 新階段的農村市場化要在城鄉大市場對接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健全農產品流通體系,解決農戶與大市場對接過程中利益受損的問題;二是解決農村土地產權主體虛置,農民難以獲得財產性收入,難以靈活地實現農業產業組織創新的問題;三是建立適應農業發展需求的金融體系;四是解決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同工同酬,消除就業歧視的問題;五是農業是弱勢產業,應當按照國際慣例建立系統農業支持保護的政策體系。
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確立城鄉居民在基本生存、發展權方面的平等地位,以此來解決起點公平的問題。 農民和農民工獲得與城市居民平等的社會角色,關鍵在于城鄉居民在公共服務方面的制度平等。目前,許多地方在探索城鄉統一的戶籍制度,但如果不解決農村和農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務問題,城鄉戶籍制度統一就只能是形式上的,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權利平等的問題。為此,新階段的農村綜合改革還要從城鄉制度統一入手,縮小城鄉居民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公共就業服務、基本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3.統籌規劃,深化和拓寬新階段農村綜合改革的基本內容。 當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的新階段。在這樣一個發展新階段,城鎮和工業發展加速的勢頭很迅猛,總體上在與國際接軌,向信息化時代邁進,而農村還保留著某些原始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如果沒有系統的規劃和安排,城鄉之間的差距會越拉越大,農村最終會邊緣化。面對統籌城鄉發展的巨大壓力,新階段的農村綜合改革的視野還不宜過窄,尤其是不能就農村而論農村,而是要從整個國家發展戰略來考慮,從整個上層建筑的變革和調整來考慮,從工業化、城鎮化的趨勢來考慮。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國農村綜合改革選擇了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這些比較有條件做的事情,很快取得了實際效果,但在鄉鎮機構改革、縣鄉財政體制改革等方面尚處于探索階段。這些問題的最終解決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基層政府變革的實際效果,但更重要的是還涉及到中央地方關系、整個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建設,涉及到自上而下涉農機構的統籌安排。因此,要充分認識到新階段農村綜合改革的復雜性,制定長期規劃,上下聯動、綜合配套、循序漸進地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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