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問題
雖然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取得了很大成績,法規和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但可再生能源發展在技術、市場和政策措施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仍不能滿足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政策扶持及激勵措施的力度不夠。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政策環境下,除水電和太陽能熱水器有能力參與市場競爭外,大多數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高,再加上資源分散,規模小,生產不連續等特點,在現行市場條件下缺乏競爭力,需要政策扶持。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政策體系還不完整,經濟激勵力度較弱,政策的穩定性和協調性差,還沒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2)市場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長期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缺乏連續穩定的市場需求。雖然國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缺乏強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保障政策,沒有形成穩定的市場需求,可再生能源發展缺少持續的市場拉動。
(3)技術開發能力和產業體系薄弱。除水電、太陽能熱利用、沼氣外,其它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較低,缺乏自主技術研發能力,設備制造能力弱,技術和設備生產主要依賴進口,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與國外先進水平差距較大。同時,可再生能源資源評價、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等體系不完善,人才培養不能滿足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沒有形成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服務體系。
(三)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在“十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形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能源需求快速增長,需要增加新的能源來源,緩解能源供需矛盾。進入21 世紀,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能源需求快速增長,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增加能源的多元化供應、確保能源安全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成為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2)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導致環境問題日益嚴峻,需要發展清潔能源,促進可持續發展。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能源消費快速增長,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尤其是大氣污染狀況愈發嚴重,既影響經濟發展,也影響人民生活和健康。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能源和環境對可持續發展的約束將越來越嚴重,發展清潔能源技術、特別是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3)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長期以來,我國許多農村地區受經濟條件、能源資源和供應條件的限制,仍主要依靠低效直接燃燒秸稈、薪柴等生物質滿足能源需求,到2005 年底,全國仍有約1150 萬人沒有電力供應。加快開發利用沼氣、秸稈發電、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等農村地區豐富的可再生能源,對于促進農村能源的清潔化、優質化和現代化,并通過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4)發展可再生能源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時機基本成熟。可再生能源是我國重要的能源資源,在滿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已發揮了很大作用。近年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取得明顯進展,已進入產業化發展階段,具備了規模化開發利用的條件。特別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頒布和施行,標志著發展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極大地調動了各方面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時機基本成熟。
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在當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下,結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實際,在“十一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是:
(1)擴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和應用領域,緩解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壓力。我國石油、天然氣資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偏高,單純依靠化石能源難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我國的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資源豐富,已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的條件。因此,加快發展水電、生物質能、風電和太陽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時期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
(2)加快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無電人口地處偏遠地區,人口分散,難以建立常規能源基礎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是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的重要手段。廣大農村生活燃料不足,特別是缺乏優質生活燃料,影響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推廣清潔生活燃料和推動循環型農業經濟發展,實現農村生活電氣化、燃料優質化、廢物資源化、環境清潔化,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任務。
(3)促進技術發展和產業建設,為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創造條件。我國在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領域技術創新能力弱,產業基礎較差,嚴重制約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建立完善的產業體系是現階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任務。在“十一五”時期,要著力提高在風電、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技術領域的研發能力,完善產業體系,通過建立規模化的市場需求帶動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初步建立起適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技術和產業基礎。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法》,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加快發展水電、太陽能熱利用、沼氣等技術成熟、市場競爭力強的可再生能源,盡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積極推進技術基本成熟、開發潛力大的風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液體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為更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奠定基礎。
(二)發展目標
“十一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解決農村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能力和產業化水平。
主要發展指標是:
(1)到2010 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達到10%,全國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3 億噸標準煤。其中,水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9 億千瓦,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000 萬千瓦,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50 萬千瓦,太陽能發電總容量達到30 萬千瓦。沼氣年利用量達到190 億立方米,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1.5 億平方米,增加非糧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 萬噸,生物柴油年利用量達到20 萬噸。
(2)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的供電問題,增加農村清潔生活燃料供應,促進農村能源建設。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電網建設和改造相結合,解決約1150萬無電人口的基本用電問題,農村戶用沼氣池達到4000 萬戶,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年利用量達到100 萬噸以上,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達到4700 處,農村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達到5000 萬平方米。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和相對集中的地區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全國建成50 個綠色能源示范縣。
(3) 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業發展。到2010 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和技術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和參與國際聯合技術攻關等多元化的技術創新方式。到2010 年,大多數可再生能源基本實現以國內制造為主的裝備能力,水電設備、太陽能熱水器達到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國內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實現1.5 兆瓦級以上機組的批量化生產,農林生物質發電設備實現國產化制造,基本具備太陽能光伏發電多晶硅材料的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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