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反壟斷法》的影響,業界普遍認為它將對現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產生挑戰,尤其是《辦法》與《反壟斷法》在部分條款上有抵觸而備受汽車行業關注。上周,京城奔馳、寶馬、沃爾沃、福特、陸虎、斯巴魯等進口車經銷商對于即將出臺的《反壟斷法》寄予厚望,希望這部法規能有效地解決目前進口車市場的品牌總代理的問題,讓進口車的價格回歸了本來的“面目”。普遍認為,《反壟斷法》將調整目前進口車銷售渠道品牌壟斷的局面。我們有點被涮的感覺
“整個經營進口車的過程有點讓人有苦無處訴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及所經營品牌的李先生對近幾年進口車銷售渠道深有感觸。李是京城最早從事進口車銷售業務的經銷商,在建品牌店的初期,由于他所在品牌缺少經銷網絡,他的店作為華北地區銷售最好的經銷商理所當然地成為首批授權經銷商,獲得整個區域的銷售權理所當然,他的店也要承擔品牌市場推廣所有費用,有時一年高達上千萬元。即使這樣,李承認,在初期,經銷商的利潤仍然相當豐厚。李說,那幾年,進口車品牌如奔馳、寶馬、沃爾沃、福特、陸虎、斯巴魯等品牌均采取授權國內企業2至3家,分別負責不同區域的市場開發。國外廠家只是宏觀管理,投入不大。而國內企業寄希望產生長期回報。
但是好景不長,就在進口車經銷商們陶醉其中的時候。2005年2月21日,商務部、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發布2005年第10號令《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第六條規定:境外汽車生產企業在境內銷售汽車,須授權境內企業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內設立企業作為其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
此《辦法》一出,實施多年的區域總代理制度完全被否定,境外生產企業在境內的代理機構,以《辦法》為借口,向原來的區域總代理提出了改變原簽訂協議的方案。至此,國內總代理開始了長時間的商務談判,廠家強勢表現出來,控制銷售渠道的目的和欲望也越加強烈。
品牌總代理助長進口車壟斷
《辦法》的實施,對境外生產企業來說是一個驚喜。借助該《辦法》,大部分的境外生產企業開始在國內設立全資公司,加強對所屬進口車品牌的營銷網絡管控。2006年下半年乃至2007年全年,進口車市場格局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一些沒有獲得品牌經營權的經銷商基本被剔除出去,原先只區域代理的經銷商也開始受控于全資性質公司,品牌總代理制度的加強讓進口車市場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多位進口品牌北京代表處的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確實沒有想到進口車市場會有這么大變化,這對我們加強品牌管理很有益處。在品牌總代理壟斷銷售下,銷售渠道減少和品牌管控,造成多款進口車型價格即使在關稅持續下調的背景下,仍然一路高歌,進口車的價格幾乎脫離原來的軌道。不僅如此,經銷商建店的標準及維修設備的采購,也讓經銷商的經營成本開始提高,直接傳導到終端客戶所購進口車的價格上。當然,總代理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品牌,讓很多水貨車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寶馬一位經銷商認為,品牌總代理制度的實施,其實是讓境外的生產企業不用吹灰之力,就在國內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銷售網絡。不僅如此,一些境外生產企業利用其在合資企業的話語權,開始向合資公司的銷售網絡滲透,強化品牌對國內銷售網絡的控制力度。
進口車市存在四大問題
由于渠道的壟斷,境內的獨資公司和境外的廠家為一家,去年早些時候,在進口環節,一些全資進口代理公司自己銷售給自己,形成關聯交易,其中一些總代理甚至采取低報CIF價格的辦法,從而減少繳納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給國家帶來稅收損失,然后境外企業再通過車展、咨詢費、設計費、知識產權等形式把利潤轉移到國外,從而逃避所得稅。總結總代理制的弊端,一些專業人士認為,目前,進口車市場已經出現了四大問題。一是高價報關從而把利潤留在海外,因國內外稅收政策不同,賦稅比例不同,國外廠家可以高報關稅加大成本讓國內注冊公司盈利保持持平,從而免交企業所得稅,把利潤留在國外。二是控制提高整車價格,通過提高整車銷售價格,使終端經銷商難以經營,甚至虧損倒閉,國外企業對經銷商再進行收購,輕而易舉地控制整個銷售網絡。三是以低價入市,沖擊自主品牌。在中國市場進行低價傾銷,從而擾亂中國市場,沖擊中國自主品牌的發展。四是國外廠家的技術引進及在中國建廠的戰略有可能向市場戰略轉移。
目前的進口銷售渠道有望調整
目前進口車市場出現的局面,已經引起相關部門和經營者的關注,多位專業人士甚至已經開始探討,如何利用《反壟斷法》,對品牌銷售壟斷進行相應的調整,使之適應目前多變的進口車市場。一些專業人士認為,當務之機,有關部門應該依據《反壟斷法》,制定品牌銷售的實施細則,明確同一品牌可以設立多家總經銷商或區域總經銷商。創造寬松的競爭環境,防止價格、區域等壟斷行為。另外,可以仿照其他國家的辦法,以《反壟斷法》為依據,規定終端經銷商廠家參股的比例和參股經銷商的數量限制,防止其對銷售渠道的絕對控制。
從目前《辦法》實施的情況來看,由于條文中的大部分缺乏實施細則根本無法實施,這為今后依據《反壟斷法》修改其操作細節提供可能。相信在《反壟斷法》的促動下,具體的修改意見能盡快出臺。(何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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