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鍋里有了,碗里才有。這話對于奧運會來說,國際奧委會是鍋,承辦城市是碗。那么,此次北京舉辦奧運會,“鍋”有多大,“碗”里又有多少呢?最新一期的《瞭望》新聞周刊援引北京體育大學教授易劍東的分析稱,北京主辦本屆奧運會,2005~2008周期里,國際奧委會的電視轉播權總收入為1737億美元,TOP計劃總收入為8.66億美元,北京奧組委從國際奧委會將分到大約11.37億美元。
據悉,主辦城市可以從國際奧委會拿到兩筆主要收入:一是國際奧委會電視轉播權總體收益的49%,北京所得大約為8.51億美元;再就是TOP計劃(即奧運會合作伙伴計劃)所有收益的33%,北京所得約為2.86億美元。這就是國際奧委會總體收入運營方面提供給北京的資金。
北京體育大學教授易劍東近日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強調,奧運會的一切權利屬于國際奧委會,北京只是承辦,要簽訂主辦城市合同。國際奧委會是所有者和管理者,北京只是受委托舉辦奧運會。
易劍東說,國際奧委會考慮到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所以在收入分配上面有嚴格的規定。近年來,根據利益關系作出了一些調整,在規定上略有一些變化。奧運會期間,國際奧委會在全世界范圍內銷售電視轉播權,電視轉播權的收入,組委會獲得49%,另外的51%分成三份,分別歸國際奧委會、單向聯合會和國家奧委會。TOP計劃是全球范圍內最高級別的,其收益的33%給夏季奧運會組委會,17%給冬季奧運會組委會,20%給美國奧委會(原因是美國的企業在TOP計劃里往往占據絕大多數),然后10%給國際奧委會,另外20%各個項目委員會再分。按照上述規則,北京主辦本屆奧運會,2005~2008周期里,國際奧委會的電視轉播權總收入為1737億美元,TOP計劃總收入為8.66億美元,北京奧組委從國際奧委會拿到的就是大約11.37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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