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006年 作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決定
2006年10月8日-11日舉行的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我們黨的歷史上第一次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黨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明確提出。這一重要論斷的提出,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豐富和發展,是我們黨對什么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又一次理論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