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從深圳市人事部門獲悉,最近,深圳成為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改革首個試點城市。
8月29日,大部制改革之后亮相的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了該局成立之后的首份工作要點《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該《要點》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公務員選拔與任用機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推進分類管理。
深圳市人事局局長王敏在同日召開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上透露,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批準深圳進行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改革試點,深圳成為全國首個獲批的試點城市。
分類管理
王敏介紹,深圳此次改革試點的主要方式是將全市公務員職位歸入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并根據不同類別職位的特點,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完善公務員錄用、晉升、交流、能級、培訓、工資、考核等各項管理環節。
他表示,人事局正在制定改革方案,力爭年內推出。
深圳市人事局公務員處處長孟漫則認為,從實際工作來看,深圳公務員職位中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自然分類已經比較清晰,而這兩類職位對公務員的管理是有一定區別的,建立分類管理體系,可以更好地激勵和管理整個公務員隊伍。“有關公務員的精細化、專業化管理制度我們已經在研究中,年底有望出臺。”孟漫說。
長期從事公務員管理制度研究的《公務員法》起草小組成員、國家行政學院宋世明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分類管理是公務員制度中的一種科學管理方法,也是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普遍實行的基本做法。只有根據不同管理對象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方法,才能保證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國家公務員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目前在公務員內部不分類別,都使用一種管理方式,晉升、工資等都是一個模式,這不利于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和科學化管理。
因此,公務員法從實際需要出發,根據職位的特點、性質、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長規律的不同,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各個類別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而國公局成立之后的工作重點,就是落實《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公務員管理體系,進一步推進公務員制度改革。”該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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