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成品油非國營進口量再分配公告(附全文)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9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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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布2008年第67號公告,根據《商務部關于公布2008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函》(商貿函〔2008〕23號)中的有關要求,現將2008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再分配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有2008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內資企業,當年未就全部允許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2008年12月31日前無法完成進口,均應將其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30日前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商務廳(外經貿廳、外經貿局、經委)交還商務部。商務部(外貿司)將對交還的允許量進行再分配。對企業9月30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允許量,商務部在分配2009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時按比例相應扣減。
二、獲得2008年進口允許量并全部使用完畢的企業(自營進口企業需提供進口報關單復印件,委托代理進口企業需提供進口代理協議和代理方的進口報關單復印件),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商務廳(外經貿廳、外經貿局、經委)提出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再分配申請。
三、申請企業需在2008年10月1日至10日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商務廳(外經貿廳、外經貿局、經委)遞交再分配申請。申請格式依照附件《2008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再分配申請表》的有關規定填寫。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商務廳(外經貿廳、外經貿局、經委)對企業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后,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將申請匯總,與企業上交的未完成進口允許量一并以書面形式上報商務部(外貿司)。
五、商務部在已上交允許量的基礎上進行分配,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將允許量再分配的結果通知到符合條件的企業。
當符合條件的申請數量總和不超過允許量再分配量時,每個申請企業的申請均可獲得分配;當符合條件的申請數量總和大于允許量再分配量時,按照各申請企業2008年已獲得允許量的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再分配。
六、2008年成品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有效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再分配進口允許量的有效期可以延遲到2009年2月底。 |
來源: 商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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