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今后,外商在中國投資電信企業的門檻將降低至原來的一半。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修改后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將原本設定的外商在中國投資電信企業20億元的門檻降低到10億元。
根據修改后的《規定》,從即日起,外商在中國投資電信企業,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基礎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此外,在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時需提出申請,工信部在18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屬于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在9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
但按照新修改的《規定》,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時,其投資項目的審批權由原來的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轉換至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工信部應當在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前,將申請材料轉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轉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其審批期限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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