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二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證監會十二日晚間發布證券類基金估值新規,對基金估值業務,特別是長期停牌股票等沒有市價的投資品種估值問題設定規范,旨在解決市場變化情況下基金公司有關公允價值認定和計量方面的問題。
最新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要求,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采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基金管理公司按上述原則進行估值,導致基金資產凈值的變化在百分之零點二五以上的,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基金管理公司所采用的相關估值模型、假設及參數的適當性發表審核意見并出具報告。
如估值日無市價,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百分之零點二五以上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等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指導意見要求,當投資品種不再存在活躍市場,且其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百分之零點二五以上的,應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根據新規,如基金公司按上述原則進行估值,應披露涉及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對基金資產凈值及當期損益的影響;基金經理參與或決定估值的程度;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沖突;已簽約的任何定價服務的性質與程度等信息。并應本著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及時進行臨時公告。
意見強調,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時應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貫性。在考慮投資策略的情況下,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對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證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關的方法應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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