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
(一)推進干部人事和司法體制改革
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形成干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黨委討論任用重要干部推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差額選舉辦法,著力解決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及選舉中的拉票賄選等問題,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完善領導干部職務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發揮考核結果在干部任用和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圍。完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服刑地變更的條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員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和領導干部失職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財政保障機制。積極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和警務公開。完善法律統一適用制度,規范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二)推進行政管理和社會體制改革
貫徹落實《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著力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深化社會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推進教育、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加強住房改革和建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三)推進財稅、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規范預算資金分配,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會公開預算內容和轉移支付情況。完善國庫集中收付運行機制,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系。切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基金預算管理。推進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改革。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資產配置管理辦法和配置標準。進一步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繼續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積極穩妥地推進稅制改革,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強化稅收調節。規范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稅收減免。深入推行辦稅公開,健全稅收管理員制度。
完善金融企業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健全支付監管體系,完善賬戶管理系統,依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完善反洗錢合作機制,逐步將特定非金融機構納入統一的反洗錢監管體系,加強對大額資金和可疑交易資金的監測。完善防范和查處上市公司信息虛假披露和市場操縱等行為的制度。
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規范企業投資核準制、備案制。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完善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和論證制度、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
(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大型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逐步實行黨委(黨組)書記和總經理分設。推進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改革。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健全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國有企業管理層投資持股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制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監管體制。
(五)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
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實施嚴格的資格預審、招標公告發布、投標、評標定標以及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和懲戒辦法。健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研究制定電子化招標投標辦法。逐步構建統一的招標投標信息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公開、共享。
規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權出讓制度。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辦法。進一步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程序。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
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完善國有產權交易監管法規體系,實行企業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完善企業國有產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監管措施,重點建設和推廣使用信息監測系統,實現交易動態監管。加強產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嚴格實行“管采分離”,加強對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監管。研究建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規范國有企業物資采購招標投標工作。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建立綜合性數據庫,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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