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四部門日前聯合發出了《關于下達“十一五”后三年關閉小煤礦計劃的通知》,提出“十一五”后三年,全國再減少小煤礦4000余處,其中徹底關閉2500余處、擴能改造(包括大集團整合改造)1500余處。力爭實現到2010年小煤礦保留1萬處以內的目標。
據了解,2005年初以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國務院確定的“爭取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的工作目標。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打擊取締非法生產煤礦、非法采煤窩點1.7萬處次;共關閉小煤礦11155處,約占2005年初全國小煤礦數量的45%。在開展資源整合工作的20個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共有8821個煤礦參與了資源整合,整合后將形成3747個礦井。小煤礦事故總量有較大幅度下降,2007年鄉鎮煤礦發生事故1760起,死亡2900人,同比分別下降18.1%、15.5%。
此次四部門通知要求,“十一五”后三年將現有小煤礦淘汰關閉一批、擴能改造一批、大集團整合改造一批,力爭到“十一五”期末把生產能力在30萬噸/年以下的小煤礦數量控制在1萬處以內。
據悉,為了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十一五”后三年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計劃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正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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