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取消進口設備免稅政策有利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振興
新華網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指出,取消進口設備免稅政策有利于自主創新、設備國產化和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振興。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要取消的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主要是指《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這些政策是在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主要是為了鼓勵相關產業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但在執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一是進口免稅設備范圍較寬,不利于自主創新、設備國產化和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振興;二是內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免稅范圍小于外資企業,稅負不公。
增值稅轉型改革后,企業購買設備,不管是進口的還是國產的,其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經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來對進口設備免稅的必要性已不復存在,這一政策應予停止執行。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指出,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是在生產型增值稅和對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由于轉型改革后,這部分設備一樣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也相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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