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地區定標準應該是社會呼聲較高的建議之一,不少人提出,每個省的消費水平不一樣,所以制定起征點時,理應尊重各地區生活成本的差異,全國的征稅標準不宜統一。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認為,結合我國目前的情況,這條方案實施起來卻也是困難重重。施正文說,如果某個地方個稅起征點高,可能就會有人把收入進行轉移。由于各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不一樣,稅制將會變得很復雜,這樣會產生更多的逃稅空間,帶來更高的征管成本。
而對于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提法,財政部科研所的研究員孫鋼更是給予了明確的否定。孫鋼解釋說,以家庭作為一個申報單位可能更公平、合理,但是這一方案的操作性不強。因為這一方案要求申報家庭必須記住這一年的每一筆收入,但是目前國人的納稅意識還比較淡薄,很多家庭在申報時可能想不起來全年一共掙了多少錢。
孫鋼指出,由于家庭申報會損失效率,目前國際上對這一方案的評判也不太一樣。例如OECD國家,就不大主張以家庭作為申報的單位。
專家普遍認為,面對經濟衰退,為了刺激內需,提振消費者的信心,個稅改革理論上是對策之一,但是各界對于具體的改革方式還沒有達成共識,預期短期內難有大調整。(李雁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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