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規劃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有關海洋資源和生態影響的論證要適當簡化……昨天,為擴大內需做好海洋服務保障工作,國家海洋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新近出臺的十項政策措施(簡稱“海十條”)。
國家海洋局辦公室主任李海清介紹說,“海十條”的出臺是擴大內需的要求。這十條措施包括:加強海洋功能區劃對投資項目的統籌、保證重大工程項目的用海需求、嚴格控制海域使用論證和評審的時間、加快推動海島的開發和建設等。其中一條規定,對適宜開發的海島,選擇合理開發利用方式。同時,推進無居民海島的合理利用,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規劃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鼓勵外資和社會資金參與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活動。
國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島管理司司長于青松告訴記者,我國大大小小的無居民海島有上萬個,因法律上的缺失,目前使用的情況比較混亂。“與其無序開發,還不如將有開發價值的、可以開發的海島拿出來,供人開發利用。”(王大鵬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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