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昨日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解除發展改革委第58號令規定的對液化石油氣、糧食、肉類等重要商品及服務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及發展改革委去年第46號公告規定的對電煤實行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2008年1月15日,由于糧食等商品和服務價格不斷上漲,為保障民生,遏制物價上行壓力,穩定市場,發展改革委依法采取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并承諾一旦條件成熟,將解除上述措施。
專家認為,最近數月來,隨著國內市場商品供給的不斷增加,市場供應充足,受國際糧食等大宗商品價格暴跌等影響,我國上述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上行壓力得到極大緩解,解除上述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時機已經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