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設立招標監督委員會,對投資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成套項目決標事項進行程序性審核,并提出監督意見。”這是中國1日起施行的《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規定。
管理辦法指出,商務部負責成套項目管理,并組建和管理對外援助項目評審專家庫。商務部通過招標或議標方式選定成套項目的考察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施工監理(或工程管理)企業。受托管理機構組織成套項目招(議)標,商務部對招(議)標活動進行監督。
管理辦法還規定,規模較大或工藝較復雜的成套項目,商務部可以決定劃分標段招標或邀請企業聯合體參加投標。中標企業不得將中標的成套項目轉包或將應由其完成的成套項目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變更分包單位。主體性或關鍵性工作不允許分包。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成套項目是指在中國政府向受援國政府提供的無償援助、無息貸款或低息貸款及其他援助資金項下,由中國政府擇優選定的實施企業進行考察、勘察、設計,提供設備材料并派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或指導施工、安裝和試生產全過程或其中部分階段的各類工程項目。
除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的招標和議標外,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了項目實施主體、考察、勘察和設計、施工、工程監理、造價和進度管理、質量和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
《對外援助成套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于2008年12月26日經商務部審議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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