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批免费视频播放免费,两性午夜刺激性视频,天堂v亚洲国产ⅴ第一次,日韩肉丝袜免费无码Aⅴ

首 頁 要聞 發展觀察 新聞跟蹤 經濟發展 減貧救災 社會發展 全球招標投標 商務資訊 觀察思考 發展報告 數字報告 白皮書 中國之窗 世行在中國
專家專欄 政策解讀 宏觀經濟 區域發展
行業動向
行業規劃 金融證券
金融法規
貿易發展 工程項目/ 數據庫/周刊 企業發展
國情公報 經濟數據 經濟名詞 采購商
發展要聞  -礦產資源規劃:2015年中國煤炭產量超33億噸 -中國科技經費總支出達3710億元 占當年GDP1.49% 統計公報全文 -央行部署09年工作 促增長作為首要任務 股市維穩已成跨部門行動 -北京確診1人感染禽流感病例 患者死亡 芬達被曝殺蟲劑含量過高 -大學生就業臨最難時期 09年畢業生611萬 人保部:力爭就業率70% -海關點名豐益國際欲壟斷大豆 豐益國際回應 華夏證券宣告破產 -中國海軍抵達任務海域 首次護航4艘商船 兩岸三地漁船均可申請 -工信部向中移動、中電信和中聯通發放3G牌照 三運營商誰最受益 -黃光裕之妻杜鵑已被警方控制 粵檢察院:老總涉一般犯罪可不拘捕 -汽車減免購置稅或節后推 車主延遲上牌 民航09年將投1000億救市
首頁>>政策解讀
中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全文)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9 年 01 月 07 日 
字號:    打印本文章 寫信給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17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署 長 盛光祖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減免稅備案

  第三章 減免稅審批

  第四章 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

  第五章 減免稅貨物的處置

  第六章 減免稅貨物的管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以下簡稱《關稅條例》)及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以下簡稱減免稅)事務,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三條 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申請人(以下簡稱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與減免稅申請人所在地海關不是同一海關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

  投資項目所在地涉及多個海關的,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關或者有關海關的共同上級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有關海關的共同上級海關可以指定相關海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

  投資項目由投資項目單位所屬非法人分支機構具體實施的,在獲得投資項目單位的授權并經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審核同意后,該非法人分支機構可以向投資項目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手續。

  第四條 減免稅申請人可以自行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審批、稅款擔保和后續管理業務等相關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前述手續。

  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由被委托人持減免稅申請人出具的《減免稅手續辦理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海關申請,海關審核同意后可準予被委托人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已經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并取得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報關企業或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可以接受減免稅申請人委托,代為辦理減免稅相關事宜。

  第二章 減免稅備案

  第六條 減免稅申請人按照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申請減免稅進出口相關貨物,海關需要事先對減免稅申請人的資格或者投資項目等情況進行確認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前,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備案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國家機關設立文件、社團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基金會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

  (三)相關政策規定的享受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資格的證明材料;

  (四)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減免稅申請人按照本條規定提交證明材料的,應當交驗原件,同時提交加蓋減免稅申請人有效印章的復印件。

  第七條 海關收到減免稅申請人的減免稅備案申請后,應當審查確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報是否規范。

  減免稅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海關應當予以受理,海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為受理之日;減免稅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海關應當一次性告知減免稅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有關材料,海關收到全部補正的申請材料之日為受理之日。

  不能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齊全、有效材料的,海關不予受理。

  第八條 海關受理減免稅申請人的備案申請后,應當對其主體資格、投資項目等情況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應當準予備案;經審核不予備案的,應當書面通知減免稅申請人。

  第九條 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

  因政策規定不明確或者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責需與相關部門進一步協商、核實有關情況等原因在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海關應當書面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

  第十條 減免稅申請人要求變更或者撤銷減免稅備案的,應當向主管海關遞交申請。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海關應當予以辦理。

  變更或者撤銷減免稅備案應當由項目審批部門出具意見的,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變更或者撤銷時一并提供。

  第三章 減免稅審批

  第十一條 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出口前,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國家機關設立文件、社團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基金會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

  (三)進出口合同、發票以及相關貨物的產品情況資料;

  (四)相關政策規定的享受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資格的證明材料;

  (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減免稅申請人按照本條規定提交證明材料的,應當交驗原件,同時提交加蓋減免稅申請人有效印章的復印件。

  第十二條 海關收到減免稅申請人的減免稅審批申請后,應當審核確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報是否規范。對應當進行減免稅備案的,還應當審核是否已經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減免稅申請人的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海關應當予以受理,海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為受理之日;減免稅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海關應當一次性告知減免稅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有關材料,海關收到全部補正的申請材料之日為受理之日。

  不能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齊全、有效材料,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的,海關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海關受理減免稅申請人的減免稅審批申請后,應當對進出口貨物相關情況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進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等是否在減免稅額度內等情況進行審核。對應當進行減免稅備案的,還需要對減免稅申請人、進出口貨物等是否符合備案情況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作出進出口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決定,并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

  第十四條 海關應當自受理減免稅審批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減免稅的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受理減免稅審批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海關應當書面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一)政策規定不明確或者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責需要與相關部門進一步協商、核實有關情況的;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鑒定以確定是否符合減免稅政策規定的;

  (三)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減免稅的決定。

  第十五條 減免稅申請人申請變更或者撤銷已簽發的《征免稅證明》的,應當在《征免稅證明》有效期內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交相關材料。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海關準予變更或者撤銷。準予變更的,海關應當在變更完成后簽發新的《征免稅證明》,并收回原《征免稅證明》。準予撤銷的,海關應當收回原《征免稅證明》。

  第十六條 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征免稅證明》有效期內辦理有關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不能在有效期內辦理,需要延期的,應當在《征免稅證明》有效期內向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準予辦理延長《征免稅證明》有效期手續。

  《征免稅證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時間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算,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海關總署批準的特殊情況除外。

  《征免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仍未使用的,該《征免稅證明》效力終止。減免稅申請人需要減免稅進出口該《征免稅證明》所列貨物的,應當重新向海關申請辦理。

  第十七條 減免稅申請人遺失《征免稅證明》需要補辦的,應當在《征免稅證明》有效期內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

  經核實原《征免稅證明》尚未使用的,主管海關應當重新簽發《征免稅證明》,原《征免稅證明》同時作廢。

  原《征免稅證明》已經使用的,不予補辦。

  第十八條 除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并經海關總署批準外,貨物征稅放行后,減免稅申請人申請補辦減免稅審批手續的,海關不予受理。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1   2   3   4   下一頁  



相關文章:
奧巴馬揭經濟激勵計劃細節 為勞工階層減免稅收
中國外貿增長七年首見"負" 預計今年進出口增幅跳水 將降至5%
海關總署:今年進出口增速或放緩至5%以下
2009中國經濟十大預測:外貿進出口月度同比大幅下降
去年前11月中國IT產品進出口額超8千億美元
海關總署預計2008進出口總值2.55萬億美元 增長18%
外需已跌至冰點 導致進出口雙降
國務院醞釀石化產品進出口稅率調整方案
中國明年調進出口關稅稅則 關稅水平9.8% 履行完降稅承諾/答問
全年進出口總額將超2.5萬億$ 吸收外資將超900億$
陳德銘:中國全年進出口總額預計將超2.5萬億美元
財政部:2009年1月1日起將調整進出口關稅稅則
圖片新聞:
湖南34縣市出現雨雪冰凍天氣 部分路段積雪10厘米(組圖)
海關總署預警:外資加強控制我糧食領域 應保證糧食安全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