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夏命群)昨天,記者從環保部門獲悉,本市今年將深入研究機動車環境稅費改革,其中已基本確定對機動車征收排污費,具體征收辦法實施前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北京的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350萬輛大關。環保部門的數據顯示,本市全年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顆粒物中,50%以上來自燃料燃燒產生的污染,其中又以機動車尾氣排放為主。因此,在大氣環境質量提升難度越來越大的情況下,采取有效的市場手段來控制機動車污染勢在必行。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將研究機動車環境稅費改革,已基本確定要對機動車征收排污費。根據分析,機動車排污費征收標準主要包括兩大因素,分別是機動車排量大小和尾氣排放標準高低,即國I、國II、國III、國IV標準等。初步征收原則為,排量越大、尾氣排放標準越低的,排污費越高;排量越小、尾氣排放標準越高的,排污費越低。
環保部門表示,機動車排污費征收辦法制定后,將上報經審批再出臺。實施前,還將適時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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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曾試點征機動車排污費
1998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保總局(現為國家環境保護部)聯合發文,在杭州、鄭州、吉林三城市進行總量排污收費試點工作。根據當時規定,小型車輛每輛300元/年、中型車輛每輛500元/年、重型車輛每輛600元/年,摩托車、助動車50-100元/年。費用收取到2003年6月30日。結果顯示,3個城市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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