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主要對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對電力建設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結果表明,近年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相關地方政府加強了對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建設單位能夠較好地執行招投標、監理等管理制度,工程建設中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明顯減少,工程質量得到較好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一)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情況。從2007年和2008年的跟蹤審計情況看,三峽總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克服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移民安置任務重等困難,較好地完成了階段性建設任務,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比較規范。但部分項目投資控制不到位,招投標管理也不夠嚴格。抽查總金額38.17億元、完成比例在90%以上的264份工程合同,實際完成投資累計超出合同金額10.97億元;在該工程應招標的464個分項目中,219個未按規定招標。三峽總公司所屬三峽國際公司在代理招標過程中,根據內部標準收取代理費2571萬元,超出國家標準收費1010萬元。
(二)電力建設審計調查情況。調查的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7年發電裝機容量占全國發電裝機容量的80%。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以來,這些地區電力工業取得較大發展,為經濟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3至2007年新增的發電裝機容量中,有35%未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建設;抽查建設占用的99.86萬畝土地中,越權審批、未批先占和少批多占的有40.13萬畝,占40%;2004至2007年少征、漏征差別電價7.9億元,有的地方甚至違規對一些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擅自減免專項基金和電費等,影響了國家相關政策的實施效果。
(三)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審計調查情況。截至2008年底,調查的18個省(自治區)已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投資283億元,新增防洪庫容45.26億立方米、灌溉面積1784萬畝,產生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部分項目工期延長,少數工程存在質量缺陷。已開工的3332個項目中,有844個存在延長工期問題;現場勘察的554個項目中,92個因擅自減少或變更部分主體工程,38個因偷工減料,32個因設計漏項或初步設計不到位等問題,導致除險加固工程基本完工后,水庫仍存在安全隱患,其中29座水庫主體工程質量問題較為嚴重,影響到水庫的防洪能力。
一些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和財務管理比較混亂。抽查的554個項目中,194個存在未依法招投標問題,95個被違規轉分包;重點抽查的220個項目中,51個項目的5658萬元建設資金被個人和單位侵占,42個項目的1.53億元建設資金被違規出借或挪用。
對投資項目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水利部等部門專門發出通知,要求有關地方和單位認真整改。三峽總公司進一步規范了工程計量和合同管理,已糾正和收回3600多萬元。對電力建設未按規定報批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對部分項目已按規定補辦了手續。各地已整修或重建了23個存在質量問題的水庫,收回挪用或多支付的資金6550萬元,10個省(自治區)還出臺了16項制度。
四、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跟蹤審計情況
汶川地震發生后,審計機關迅速投入抗災搶險和迅速開展抗震救災款物審計工作。從2008年5月14日起,審計機關對3.1萬多個部門和單位的救災款物進行了全方位、全過程跟蹤審計,延伸調查了重災區的3845個鄉鎮、9526個村和7.67萬戶受災家庭。截至2009年2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1637.76億元,社會各界捐贈救災款物760.22億元(包括“特殊黨費”97.3億元)。
審計情況表明,各地區各部門對抗震救災款物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基本做到了嚴格管理、嚴格制度、嚴格法紀、嚴格監督和規范有序、公正公平、公開透明,救災款物的及時撥付和有效使用保障了災區急需和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廣大人民群眾比較滿意,審計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實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給人民群眾交一本明白賬、放心賬的目標。但審計也反映出一些救災款物管理不夠規范、政策不夠完善和執行不完全到位等問題。
審計機關和各部門及相關地方政府緊密配合,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邊提高,跟蹤審計中提出嚴格執行救災政策、強化救災款物管理、提高救災款物使用效益和防止損失浪費等方面的審計建議3640多條,有關方面根據審計建議,出臺了570多項制度規定。審計查出的違規事項移送相關地方政府或部門查處后,相關責任人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審計署發布了4期審計情況公告。
隨著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對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已全面展開。審計結果按國務院要求將適時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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