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購電試點的詳細規定出臺
用電大戶輸配電價優惠最高可打八折
6月30日,針對大用戶直購電試點的詳細規定出臺。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當日發布的《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發現,用電大戶最高可以獲得扣減20%的輸配電價優惠,此外,用電大戶可以與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直接交易價格,不受第三方干預。
聯合證券研究員王爽認為,《通知》出臺的最大意義在于將輸配電價這部分單獨提出并予以確定,有利于發電企業與用電大戶直接協商電價,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將實現雙贏。此舉導致未來電價將直接由電力供需確定,可以看作電價改革的“破冰”之舉。
電網職能更注重服務
分析人士認為,此前大用戶直購電試點之所以難推廣,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發電企業、用電企業、電網三方對電價談不攏,而輸配電價的確定也一直沒有可供依據的指導原則。
此次《通知》明確了輸配電價在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原則上按電網企業平均輸配電價扣減電壓等級差價后的標準執行,其中110千伏(66千伏)輸配電價按照10%的比例扣減,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減。
《通知》還指出:“參與直接交易試點的大用戶支付的購電價格,由直接交易價格、電網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組成。”其中,直接交易價格,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自主確定,不受第三方干預;而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繳納,由電網企業代為收取。
王爽認為,這意味著電網輸配電價基本被固定下來了,發電企業和用電大戶可以在此基礎上自主協商電價,談判難度將大大降低,此外,電網的角色將逐步轉化為“服務者”,其在電力系統將主要承擔輸配功能,收取“過路費”。
《通知》對大用戶的“門檻”還做了規定,一是用電電壓等級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二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大型工業用戶。《通知》規定,大用戶、發電企業可以委托電網企業對直接交易余缺電量進行調劑。其中,購電價格按目錄電價的110%執行;售電價格按政府核定上網電價的90%執行。
電價確定趨向“市場說話”
分析人士認為,在目前電力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如果發電企業能夠與用電大戶充分協商實現交易,發電企業可以依照與用電企業的直購電合同以一定幅度的優惠電價實現發電量的提升,進而提高機組開工率。
華電國際高層人士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第一,能夠與大用戶直接簽合同,發電企業的發電成本有望獲得下游企業的合理分擔;第二,依照《通知》,交易雙方制定一年及以上的直接交易合同將有利于供電穩定。此外,由于直購電試點將以省為單位展開,預期未來各省還將根據《通知》制定詳細的操作方案。
而下游用電大戶對該消息的第一反應是比較興奮,無疑,若直購電政策能夠成功落實,公司的購電成本將大幅降低。此外,在電力供應緊張時,大用戶可以通過支付相對高額電價的方式獲得足夠的電量供應,以避免缺電影響正常生產。而這種做法在目前傳統的電力體制下是無法實現的。
分析人士認為,在未來的電價確定中導入市場供求因素,是電價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也是火電競價上網的配套制度之一。
王爽認為,直購電試點若能夠得到全面落實,對發電企業和用電企業來說將實現雙贏,甚至可為未來的電價改革鋪路。但若平均輸配電價的確定不能讓電網公司接受,該政策的落實還不容樂觀。
對于平均輸配電價如何確定,《通知》稱輸配電價標準與損耗率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對此,分析人士認為,暫時不能確定未來確定的價格與目前電網進行輸配的成本、損耗之間的差距,因此暫不能斷言該措施對電網企業的利潤影響,但毋庸置疑的一點是,該規定對電網企業來說也有鞭策作用,對電網企業的利潤也有一定的約束。(記者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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