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該局近日向各地緊急下發《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其中包括《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上述通知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與以往白酒消費稅征收標準最大的不同是,新標準是按照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征收,而非出廠價。業內人士認為,這將有效遏制白酒生產企業利用關聯銷售公司轉移定價手段,從而規避生產環節消費稅的局面。
合法避稅通道被收緊
長期以來,不少白酒企業會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將產品分為“公司出廠價”和“銷售公司出廠價”兩種方式,先將產品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以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企業在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時報稅,再以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逃避稅收。
針對這種局面,在新的白酒消費稅征收政策中,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生產企業,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第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第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
業內人士表示,白酒業消費稅征管新政策的出臺,可以有效遏制白酒生產企業利用關聯銷售公司轉移定價手段而規避生產環節消費稅的局面,該通知對部分過去已經利用轉移定價策略獲利的上市公司無疑會產生較大影響。
分析師:白酒提價或在中秋前后
之前,我國對白酒行業征收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與以往的稅收標準相比,新標準的從價稅率沒有變,但征稅稅基提高了。
以飛天茅臺為例,目前“公司出廠價”約為220元,“銷售公司出廠價”為439元。以前的標準是按照“公司出廠價”征收,只須上繳消費稅:220元×20%(從價稅率)=44元。按照新標準以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即銷售公司出廠價)和最低計稅價格進行計算,上繳消費稅為:439元×60%×20%≈52.7元。
新的白酒消費稅征收標準出臺后,各大白酒企業是否會上調出廠價?
對此,茅臺、五糧液公司相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均以商業機密為由未置可否。但此前消息稱,茅臺、五糧液等白酒巨頭已經暗自制訂白酒提價方案,提價幅度也已確定。
“消費稅出臺后,酒廠提價的可能性較大。其中,茅臺出廠價上調50元的可能性較大,這可完全覆蓋了消費稅影響,而五糧液提價30元的可能性較大,白酒預計提價將在中秋前后?!币蛔C券公司分析師表示。
國海證券研究員劉金滬分析稱,按照2008年報表估算,白酒消費稅征收新政策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凈利潤下降15%~20%。
“估計酒廠會通過各種方式來減輕消費稅對凈利潤的影響,實際結果可能低于理論上的估算?!鄙鲜鲎C券公司分析師表示。(張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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