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望于年內出臺鼓勵民間投資的20條措施,其中包括允許個人注冊從事放貸業務的《放貸人條例》。
9月3日的最新消息顯示,國家發改委投資所研究員張漢亞已公開證實,民間稱之為“20條”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已于7月初通過討論,并遞交國務院。同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又以“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實現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為題召開網絡解讀會,眾多問題指向“民間投資”。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朱宏任昨天坦承,目前中小民企遇到的問題之一便是融資困境。
推廣集體融資
“融資難是中小企業在應對金融危機中最為突出的一個問題。”朱宏任表示,國家在這方面已經做了很多探索。除了上市融資,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試點,規范和促進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外,國家還積極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對于中小企業集合發債,朱宏任表示“是新的有效形式”。
“對于此形式,工信部已經認可。”單個中小企業發債有困難,通過多家中小企業集合發債,以解決這類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目前這些做法已經成為不少地方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有效形式。”朱宏任舉例說,最近北京、深圳、大連等省市都已經成功發行了中小企業的集合債券,發行總額達到了18.2億元。另外,政府正在建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機制,支持不同層次的中小創投公司設立與發展,下一步還將通過稅收優惠、財政支持,創投引導資金等多種形式引導民間資本設立創投企業,鼓勵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
中型民企受益最大
而鼓勵民間投資的“20條”無疑更為民營經濟帶來了歷史性機遇。
早在2005年,國家就曾出臺“20條”的前身“非公36條”。2005年2月,國務院3號文件(即“非公36條”)提出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允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壟斷行業、基礎設施行業和公用事業領域。張漢亞認為,二者的實質性區別在于對民間金融的大力放松。
以對中小企業私募股權投資為例說,政府雖然尚未公開表示支持,但是已經撤消了限制。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貸、村鎮銀行都已啟動。而此前根據媒體報道,《放貸人條例》被寫入“20條”草案中,如果“20條”出臺,個人將被允許注冊從事放貸業務,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
減負保市場
另據朱宏任介紹,去年初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低檔稅率征收。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
此外,中央財政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截至去年年底,中央財政已累計下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基金達到208.5億元,2009年中央財政專項基金在2008年39億元的基礎上已經增加到96億元。
朱宏任表示,下一步國家將支持引導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技術改造資金等支持力度。國家還將推動中小企業在境外投資、并購,收購品牌、設立貿易性實體和技術研發機構。
朱宏任還透露,財政部與工信部正在制定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在采購政策、采購門檻、采購合同中充分考慮到中小企業利益,給予更多的機會。
下一步國家還將規范中小企業收費市場。朱宏任表示,國家將全面清理整頓涉企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凡未按規定權限和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類項目均一律取消。此外,將嚴格執行各種稅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向中小企業提前征稅或者攤派稅款。((國際金融報 孫維晨 馬繼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