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脆脆”事件升級
“樓脆脆”事件終于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華夏時報》記者9月2日從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了解到,“樓脆脆”事件發生后,住建部在第一輪全國住宅工程質量大檢查結束不久的9月1日,再次在全國開始了所有領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大檢查。
據消息人士透露,第一輪大檢查屬于應急性和常規性的,發現了不少問題,其中已實施9年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存在監管弊端。
“本輪檢查是為《條例》的修訂進一步摸底。”上述消息人士告訴記者,修訂工作主要是落實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責任。
問題很嚴重
6月27日清晨5時30分左右,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近羅陽路淀浦河南岸的“蓮花河畔景苑”小區一棟在建的13層住宅樓整體倒覆在地。
“樓脆脆”事件之后,第一輪全國范圍內建設工程質量大檢查在住宅領域展開。7月1日,住建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區立即開展在建住宅工程質量檢查。
長期從事工程質量糾紛業務的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長沙分所馮正元律師表示,上海倒樓事件有其必然性。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上海倒樓雖屬個別,但個別之事絕非偶然。
一大型國有建筑單位人士告訴記者,工程質量出問題是必然。盡管工程建設中存在多方參與和監管,但施工方總處在弱勢,既想低價攬到活,又要趕工期,質量不出問題才怪。“但最后如果出了問題,倒霉的只有施工方。”
在他看來,施工單位永遠處于弱勢。設計方一般都是業主委托的,有些質量事故本來是設計或運營方面的問題。但是,各管理方往往都把責任推給施工方。施工方還不能有任何的怨言,因為這次代人受過,以后的項目可能會一直照顧你。
“樓脆脆”只不過是以極端的例子出現。近年來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連續發生了如湖南鳳凰沱江大橋垮塌、杭州地鐵地面塌陷、湖南株洲高架橋坍塌等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發生的原因都屬于人為的責任事故,并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第二輪建設工程質量檢查得以啟動,《條例》的修訂提到日程上來。
修改監管《條例》
上述消息人士告訴記者,修訂主要是落實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責任,包括業主、設計方、施工方、監理以及政府監管責任。
2000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我國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做了根本性的修改,將工程竣工驗收由驗收制改為備案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再核發竣工驗收證明,而是采用了《竣工驗收備案表》的辦法,改變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2003年5月,國務院又發布《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其中,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核準制改為告知性備案制。
在馮正元律師看來,備案制存在嚴重的弊端。工程質量實行建設單位負責制,建設行政管理機關不需要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對建設工程不負責竣工驗收;有權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抽查;有權對違規行為及后果進行處罰和罰款。
“用他們自己的話說,事情少多了,責任輕多了,罰款的權力加大了?!瘪T正元律師表示。
和上述國企人士親身體會一樣,馮正元律師認為備案制對房地產開發商最有利,對購房者最不利。“現行的竣工驗收備案制將建設方列為第一責任人,不管是老制度還是新制度,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反正是推脫不了的。如果業主發現房屋質量問題拒絕收房時,法律不支持拒絕收房。如果是收了房屋之后再因質量問題要求整改,就困難了?!?/p>
“在政府監管上會有突破。”上述消息人士稱,“不過由于政府部門精力有限,新《條例》會采取重點監管和分類監管。”
對于多年來工程質量普遍偏差,而保單不被保險公司看好、工程險推進不順的局面,據上述消息人士透露,現在還沒有最終定調是采取強制性還是非強制性,不過一定會寫進《條例》。
(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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