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大力支持海淀區創新企業開展國際化中介服務項目。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項目內容是針對企業國際營銷、國際融資、“走出去”對外投資、國際技術轉移、國際知識產權、國際標準、國際認證、國際化發展策略等,開展咨詢、中介或培訓服務。
(二)企業與國際化中介服務機構簽署有任務、進度明確的服務合同。
對于企業在項目中產生的支出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支出總額,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七條 企業可按照年度申報通知的要求,直接申報國際合作研發項目和國際交流項目;申報國際化中介服務項目需要經過有資格的國際化中介服務機構推薦。
第八條 項目經初審通過后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及海淀園管委會評審委員會評審、評估,確定立項項目。
第九條 經海淀園管委會批準立項的項目,將在相關媒體上分期發布公告。如無異議,按相應程序予以撥付資金。
第四章 項目監管
第十條 項目自立項之日起,兩年內,按照項目任務書的約定進行監理和項目驗收。對于執行情況較差的項目,中止資金扶持。項目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三年內不能申報新項目。
第十一條 對實施效果達到預期要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好的重大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給予連續支持。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須按規定對項目資金進行核算,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十三條 項目受理、評審、監管及驗收工作須嚴格遵照有關程序進行,如有弄虛作假,資金使用不當者,一經查實,撤消對項目的資助、收回已撥付項目資金并取消違規單位再申請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國際化中介服務機構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為企業提供國際營銷、國際融資、“走出去”對外投資、國際技術轉移、國際知識產權、國際認證及國際化發展策略方面的咨詢、中介和培訓服務的企業和機構。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海淀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項目申報咨詢收費服務
報價:不含異地差旅費用
【項目申報代理服務】:如當次項目申報未成功,下次申報免前期申報費用。
項目服務時間范圍:4個工作日起
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89號中國外文大廈B座6層
郵編: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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