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努力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進一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市政府近日下發通知,宣布再次放寬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認定標準,將原規定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的標準,調整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同時放寬財產認定標準,調整為家庭財產低于12萬元(含12萬元)。
記者昨天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2006年底以來,上海在廉租住房面積準入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多次調整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先后將收入準入標準從“低保”放寬到人均月收入500元、600元、800元,將財產準入標準從家庭金融資金3萬元放寬到9萬元,廉租住房政策覆蓋面,已從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展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近年來上海廉租住房受益家庭戶數大幅增加,截止到今年10月底,全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累計已達6萬戶,與2006年同期相比,增長了近1.8倍,對符合廉租住房準入條件的申請家庭已基本實現“應保盡保”。
新標準自今年10月1日起執行,符合新的準入條件的城鎮居民家庭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家庭財產主要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
據悉,下一步上海將按照國家和上海2009年—2011年廉租住房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繼續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努力提高實物配租比例,讓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政府的幫助,有效改善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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