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銷售電價調整 10省漲7省降][對百姓生活影響不大][居民用電越多電價越高][三原因促上調][正就加快推進電價改革征求意見][電價調整答問][存在電價交叉補貼][工業電價整體水平位列倒數第十][大事記]
中新網11月19日電 國家發改委今日宣布,自2009年11月20日起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上調2.8分錢。據發改委官方資料顯示,我國居民電價遠低于其他國家。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今日表示,從供電成本的角度看,我國現行居民電價是嚴重偏低的。目前較低的居民電價,主要通過提高工商業用電價格分攤成本實現的。長期下去,既加重工業和商業企業的用電負擔,影響我國的經濟競爭力,又導致經濟條件好、用電越多的家庭補貼越多,經濟條件差、用電較少的家庭補貼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幅度提高居民電價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約,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對電價調整十分敏感。
據資料顯示,2007年,我國居民電價平均為每千瓦時0.064美元,美國、日本、巴西、俄羅斯等39個國家和地區平均為0.155美元。我國僅為上述國家平均值的40%,處于倒數第3位。分地區比較,為歐洲國家的37%,為日本、韓國的36%和62%,為美國(不含稅價)的60%,巴西的42%。比俄羅斯高13%。據對39個國家和地區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統計顯示,各國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平均約為1.5,而我國居民電價與工業電價比價只有0.86,位列最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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