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納稅人究竟擁有哪些權利?哪些義務?前天,國家稅務總局首次以發布公告——《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號)的形式,把散落在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相關規定“歸攏”,明確列舉規定了我國納稅人擁有的十四項權利與十項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十四項權利的第一項就是知情權,此外還包括保密權、稅收監督權等。
對此,有稅務部門專家表示,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已成為一種國際趨勢,許多國家將提高為納稅人服務水平和保護納稅人權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究其原因,現代稅收體制如果要實現高效運行,很大程度上需要納稅人的配合,同時“租稅國家”的性質也決定了稅務機構對納稅人態度的改變,現在我國同樣也面臨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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