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關系到億萬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法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正式實施。記者今天從相關方面獲知,我國近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呈多發趨勢。本法的實施,可謂“正當其時”。
據農業部統計,從2004年到2008年,僅224個試點縣(區、市)受理仲裁的糾紛就達5萬余件。土地承包糾紛已經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據介紹,由于本法是繼農村土地承包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規范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法律,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已經制定了一些相應的配套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以細化和補充、落實法律的要求。其中農業部會同國家林業局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示范章程》,將與法律同步實施。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在談到仲裁機構的組建時表示,縣、市地方政府要依照本法規定,盡快組織成立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他同時提醒說,耕地、林地、草地主管部門不同的,可以指定一個牽頭部門,不能政出多門。地級市和縣都設立仲裁機構的,要明確各自的受案范圍,不能搞多級仲裁。記者韓樂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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