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2010年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個人所得稅
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明確對“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股票轉讓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范圍,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此次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是適應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必要舉措,有利于發揮稅收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作用,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新華網)
2010年1月限售股解禁總額度環比增8成(名單)
數據顯示,2010年1月份股改限售股的解禁額度為490.50億元,比2009年12月份減少209.31億元,減少幅度為29.91%。首發、增發配售、定向增發等部分的解禁額度為6282.70億元,比2009年12月份增加3225.20億元,增加幅度為105.48%。1月份合計限售股解禁額度6773.20億元,比2009年12月份增加3015.89億元,增加幅度為80.27%。按目前的市值情況估算,1月份為2010年年內單月解禁額度第二大的月份。
數據顯示,2010年1月首發機構配售部分和定向增發機構配售等非股改部分涉及的公司有31家,其中,首發原股東限售股解禁的公司有14家,首發機構配售股份解禁的4家,定向增發機構配售股解禁的有11家,認股權證行權股份解禁的有1家,股權激勵限售股份解禁的有1家。屬于定向增發機構配售股份解禁的泛海建設、渝開發、中鐵二局、金融街、宏圖高科、華儀電氣、廣電網絡、ST魯置業、深天健、中青旅、華星化工,屬于首發機構配售股份解禁的中國國旅、齊心文具、太陽電纜、圣農發展,因為是被機構投資者持有,存在套現壓力。【詳細】
不同限售股征收也不同 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詳細】
2010年一月大小非解禁股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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