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中石化集團了解到,該集團1月22日在全系統印發《關于嚴格禁止領導干部利用中國石化資源和平臺謀取私利的十條規定》,以杜絕領導干部利用中石化資源和平臺謀取私利的問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一律先停職調查,并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十條規定所指領導干部既包括中石化集團公司黨組管理的領導人員,也包括中石化直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領導人員,被禁止的行為涉及兼職、泄露標底、參股企業、承包加油站等多個方面。其中規定:嚴格禁止領導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參股、買賣、承包加油(氣)站或油庫;設立或參股與中石化相關的油品、油氣田工程承包、技術服務、物流運輸等經營實體或中介服務機構;代替客戶提取、保管提油卡及任何有價券證;利用權力或影響力,直接或通過供應商、請托人向中石化推銷設備、工具等;授意、推薦或指定請托人為工程承包商指定設備材料、生產廠、供應商;投資或經營與本企業形成同業競爭且損害中石化利益的業務。
此外,十條規定中還包括嚴格禁止領導干部違反財經紀律和內控規定,授意、指使、強令對外出租、出借單位銀行賬戶,利用單位賬戶套取資金;泄露招投標標底、產品調價、股權交易等內部信息和商業秘密;兼做第二職業等。
記者了解到,凡違反十條規定的中石化領導干部,將一律先停職調查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涉嫌違法犯罪的將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者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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